延迟纳税,是个妙招
姜春康
养老问题,从芝罘区到全烟台,再到全国,都是不容忽视的课题。上海就出了新招,将试点推行带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险,即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虽然,相关人士并未透漏具体出台时间,但这一信号足够牵动金融市场心弦,同时也让老百姓心头一暖。
通俗来讲,所谓“延迟纳税”,就是“参保时不纳税、领待遇时再纳税”,可采取个人投保、企业安排方式,所缴保费将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由保险公司专项管理。毫无疑问,如果上海成功试点,其“蝴蝶效应”必然会辐射到全国其他城市,这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善莫大焉。
不妨让我们解读下“延迟纳税”,简单说就是——只要一设置每月的延税限额,假设为500元,那么这就意味着,从工资中列支的这部分钱将不再缴税,而是能一直延缓到领取养老金时再缴。到了领取养老金时,如果每月领取的钱只要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投保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用再缴税了,这就相当于减免了税;如果高于起征点,只要按当时税率进行扣缴就可以了。
其实,“延迟纳税”已是许多发达国家常采用的方式。美国就有著名的“401K计划”,德国也有制度保证“参保时不纳税、领待遇时再纳税”。这样的好处,会促进更多企业拿出钱帮职工进行投保。对职工个人来说,就能在退休时享受到相应优惠。而在我国,从理论上说,企业应当选择“企业年金”的形式,结合职工的工资情况参保。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都未真正实行,他们宁愿直接把钱用在其他地方,就算变成职工福利也不多投保险,这种“转移”的短视行为,直接造成职工保险的变相“流失”。
很显然,养老险保费“延迟纳税”政策,是改变以上状况的一条利好消息。因为“参保时不纳税、领待遇时再纳税”,表面上看是“早晚要纳税”,而是实际上时间被延缓后,投保人的“时间价值”就被保护了。换言之,延缓纳税后的本金,在被延缓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内,产生的投资价值将更有利于投保人。
上海政策,为全国点亮一盏“灯”。这无疑对减轻养老负担,以及促进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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