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好一个春风吹又生
姜春康

近日,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将查缴的大量非法音像制品予以集中粉碎销毁。据介绍,这批非法音像制品共2.33吨,约5万余张(盘),涉及淫秽、色情、盗版等各类品种。
重拳出击,剑指非法音像制品,很不错。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盗版的事。昨日下午,经过时代广场,勤劳的商贩不停地向我推销小摊上琳琅满目的DVD碟片:“买张碟吧,最新电影一网打尽,一张5元。”说实话,我买过这种盗版碟,也曾遭遇播放不了的尴尬。本次,即使商贩一个劲儿承诺:“盗版但不糊弄,放不了随时可以换啊!”可,他们是否知道,换碟也需要时间成本?
盗版书、盗版碟,大家已见怪不怪。不仅在烟台,在全国许多城市,这现象都以顽强的生命力“蓬勃”盛行。
从实际发生来观瞻,国人几乎都“享受”过“犹抱琵琶半遮面”、“春风吹又生”的盗版业带来的“福利”,如看了盗版书,用了盗版软件等,即使有人高呼“绝对支持正版”,那他的朋友也可能用装了盗版系统的电脑帮他打印了东西,或他自己本身也浏览了“盗版”的网络视频了。
盗版很疯狂,屡禁不止。广电总局就曾怒着发出“禁播无证影视剧
”的号令,这意味着国内视频网将遭受强烈冲击和刺激。大家千万别责怪广电总局,因为尊重知识产权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曾经,绰号“古惑天皇”的香港人陈乃明,就因为通过BT“点对点”技术上载三部侵权电影供网友下载,就被以“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
入狱三个月。这判例,在全球都引起轰动。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目表明,中国内地网民已超过一亿,如果按照香港的判例,恐怕几千万的中国内地网民都得入狱了。
重罚之下,难出莽夫。不妨让我们分析下盗版——对生产者来说,逃避前期制作成本和宣传费用,直接拿来盗用,通过“光明正大偷”来追逐暴利;对购买者来说,内心“性价比”让他们“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表现出来就是用盗版。有人不就说得很经典吗——若正版便宜的话,我会选择正版,可是它不便宜;若盗版很贵的话,我不选择盗版,可是它并不贵。于是,我喜欢正版,但是我没钱;我不喜欢盗版,但我需要。
用“帕累托最优”应对盗版,如何?帕累托最优,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简言之,就是在资源分配中,在没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如山寨产品,让购买者低价享受了正版待遇,却损害了正版商的利益,这显然不是帕累托改善。这,就需要先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进行严格立法和执法。再者,在“不能都打死”境遇下,可否采用“弥补税”方式,对遭受盗版者进行保护和适当补偿呢?
总之,盗版,在增加某些“福利”的同时,也在伤害不少人的利益。这“本不该的事”,“存在并合理着”的事实,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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