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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康有话说4】禁烟,早就该动真格了

(2011-01-07 13:57: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春康有话说

禁烟,早就该动真格了

姜春康

 

【春康有话说4】禁烟,早就该动真格了

 

    若问啥广告自己“口是心非”,且让人“明知故犯”?我想郑重说——香烟广告!大家想啊,哪一盒烟没明确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奇怪的是,如此口号基本上是“看上去很美”。


    现实中,我们常见不少人在公共场所内,小烟一点,小嘴一“吧嗒”,烟雾就缭绕起来飘渺无限;不少人戒烟八百次,每次都以按捺不住收尾,从信誓旦旦告别香烟到蹑手蹑脚躲墙角陶醉,简直就是“反复型”的优秀代表。

 

    那些公共场所吸烟者,将“禁止吸烟”告示视而不见,偷偷摸摸间就完成“猫捉老鼠”游戏,真让人诟病。


    这次,终于有喜人消息了——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医疗系统全面禁烟。在我市,与以往禁烟宣传不同,各大医院动真格了,芝罘区有医院就明确规定,一旦发现职工抽烟最低罚款50元!


    不错!医院以罚亮剑全面禁烟,更喜人,值得各部门效仿。因为,打死春康我也不相信,香烟一缭绕,生活就会更美好,事实是,吸烟有害自己健康,更有害他人健康。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烟民高达3.5亿人,而5.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让他人吸二手烟,太自私,将危害风险转嫁他人身上,除道德问题,更有惩罚问题。显然,仅靠道德力量支撑的说教,并不能解决问题,立法和执法尤为重要。


    先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硬性规定:“限制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各地对公共场所禁烟也有“紧箍咒”:银川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的,罚50元;北京提高公共场所吸烟罚额,从10元提到200元;香港,最高可罚5000港元……


    再谈执法。任何法规要掀翻社会沿袭顽疾,都必须有强硬的执行力。当好招不出手,当执行不到位,一切条文都可能“流产”。以禁烟而言,要靠烟民自我约束,但若只靠“禁止吸烟”告示善意提醒的道德规劝力,效果必然打折。因此,实打实执行更重要。重罚之下,难见“勇夫”。只有辅以严厉的执法,再多来几次如禁酒驾那样狠罚似的亮剑,禁烟令才不致成一纸空文,公共场所不再烟雾缭绕的景致,才指日可见。


   公共场所,何时不再烟雾缭绕?禁烟标志,何时不再成摆设?这,是所有市民的期待。看样,禁烟,真该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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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小事烟台事,有事儿咱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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