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重在践行
姜春康
临近中秋节,市慈善总会义工许振珊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昨天下午,她带着21600元钱来到SOS儿童村,给孩子们送过节的礼物——每人200元红包。钱,是一位叫“赵悦”的匿名捐赠者给的,许振珊称:“他前前后后捐了20万元,但从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9月21日《烟台日报》)
捐赠20万元,默默做无名英雄,化名“赵悦”的好心人用行动诠释了社会公德的力量。三年前,我市的好心市民“闫台仁”也是捐款不留名,资助聋哑女童王钰雯奔赴北京做手术,让她听到康复的希望。在京期间,“闫台仁”的故事和小雯雯的病情成为北京媒体关注的焦点。赵悦和闫台仁的“悬案”,温暖人心之余充分证明:社会公德,重在践行。
社会公德,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同时给予更多人以感召。这,意味着社会公德是互动的良性推动力——只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才会被人尊重,谁违反社会公德,将为人所不齿。对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的烟台来说,“爱在烟台,难以离开”的口号的流行,不仅仅是因为喊了出来,更重要的是市民做了出来,让每个在烟台和来过烟台的人,都对这里的社会公德印象深刻。
社会公德,要喊出来,更要做出来。细节的暖流,折射每个人的精神高度,众人的努力,形成一座城市的社会公德平面。其实,社会公德并非遥不可及的空洞,就蕴藏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给老人让个座,不乱丢东西,不随便吐一口痰,热爱集体和公物,热衷慈善帮助贫困群体,讲求高效环保,破除迷信崇尚科学,遵守规则严守法律,弘扬正气敢于担当……
勿以善小而不为。对社会公德来说,一个个点的“小善”积累起来,就是一个层面的“大善”,会让一个个“小恶”相形见绌。任何一座城市,做出来的、形成气候的社会公德,都是反射城市文明程度最好镜子,因为它照出这座城市的精神风貌和蕴藏潜能,对美丽富庶的新烟台来说,亦如此。每个市民,都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让城市更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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