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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时评】改汉字偏旁消除女性歧视是谬论

(2010-01-24 14:16:23)
标签:

杂谈

分类: 声音时评

改汉字偏旁消除女性歧视是谬论

姜春康

 

  毕业于南京某知名高校法律系、现为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叶满天,发表一篇名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引发网友们热烈讨论。他提出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应该加以改造。这16个字是: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姦、姘、婊和嫖。(1月24日《现代快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律师提出修改有"女"字偏旁的汉字,乍一看,属于典型的"不务正业",被,本来应该是文字学家干的活,自己偏要干。可仔细一咂摸,人家叶大律师想到的是"尊重"问题,目的是想通过修改汉字偏旁来消除女性歧视,实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高论"。只不过,从逻辑学上讲,只要立论错了,论据越有力,越是南辕北辙,越证明是谬论。

 

  叶大律师的逻辑是,这16个汉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这些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

 

  见招拆招,让我试着来解剖这"高论"。首先,关于叶大律师提出的这16个汉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我不反对。但我反对的是,这些所谓的"贬义",都是古人在创造汉字人在当时的思维下产下的蛋,体现的是当时的文明程度,和当前的社会文明无关。

 

  而如今,到了文明发达的21世纪,还有人拿这个说事?所以说,叶大律师在用古代封建帝王的那一套,来给文字下套,而且挟着消除"消除女性歧视"的名义。古代霸权者喜欢"避讳"之说,叶大律师也玩这一套?

 

  其次,叶大律师表示,他读小学时翻查字典就有一个印象--很多下流、猥亵、负面意思的中文用一声旁,再用"女"部首做形旁,这样的构造对女性是不公道的。从这一条看,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一,叶大律师联想丰富,从字就能联想出很多"下流、猥亵、负面"的意思,这不是任何儿童都难做到的;二,叶大律师的抵抗力太弱,几个"女"字旁就能让其拍案惊奇,天下女性都没想要讨个说法,大律师就受不了了要为女性讨"公道"。

 

  第三,叶大律师的突发奇想中,要求将这16个带女旁的、歧视妇女的汉字,改成双人旁或者犬旁。这并不算完,人家更是断言,如果把强奸的奸字改成犬旁,可以减少20%的强奸率。改成双人旁或者犬旁,可以减少强奸率?真是贻笑大方。如果说,16个带女旁的是歧视女性的话,那"好"、"娇"、"妙"这些词,是不是歧视男性呢?若对16个字那改成双人旁,那是不是歧视人类呢?

 

  且,真不知道,叶大律师是通过数学、运筹学、社会学、犯罪学等等中的哪种"学",得出了"20%"的数据,是抽样还是拍脑袋想出的花?若抽样,如何抽的?再且,如何减少那些不识字的强奸犯的犯罪率呢?

 

  实际上,在浩瀚的汉字海洋中,有许多文字都有歧视女性的成分,这不能"避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不过,这些所谓的"歧视"都是历史上重男轻女的传统所致,大家也都"随俗"成了习惯,这些附属的"歧视",也被淡化了。

 

  所以说,叶大律师想通过修改汉字偏旁来消除女性歧视乃谬论,要改变对女性的歧视观,依托修改文字偏旁这旁门左道行不通,思想文化教育和健全法制才是消除女性歧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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