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伪劣品再跳出来坑人了
姜春康
一副光学树脂制作而成的抗疲劳眼镜,却只卖10元钱,昨天下午,蓬莱市登州市场内一个专卖“明雅第二代抗疲劳老花镜”的流动摊点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这老花镜为何便宜得如此离谱?其质量能有保证吗?(11月1日《烟台晚报》)
10元钱,就能买一副光学树脂的抗疲劳眼镜,着实便宜。但便宜有好货吗?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价廉”的老花镜,实在不可信。
“便宜没好货”这句老百姓熟知的俗语,非常符合经济学要义。在成本考量下,便宜的货,要么从技术上“偷工减料”,要么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总之,谁都不能改变“一分钱一分货”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便宜了,必然养分稀少;贵了,还未必就一定养分浓稠。
便宜得离谱的老花镜,其出现不仅仅涉及到经济范畴,更涉及到工商和法律。没有任何技术参数和生产许可证的眼镜,是不允许销售的,属于“劣币驱逐良币”。这已不仅仅是10元的价钱问题,更是诚信被蚕食,法律被践踏的问题了。
看起来,这有点危言耸听,其实不然。每个配戴眼镜的人都知道,合适的眼镜才会舒服,也同时不会对眼睛造成很大伤害。老年人带上假冒伪劣的不合格眼镜,势必对眼睛构成伤害,且这种伤害往往以隐性姿态存在,一朝爆发,往往已无法处理。比如,老年人本来并不怎么花眼,用了不合适的伪劣产品,很可能眼睛就变成了真正的“花”,而且无法治疗。
我很想用“利欲熏心”和“价钱眼开”这两个词,来形容这些卖眼镜的小贩,甚至想给他们“一棒子”。他们只为谋求的“卖掉眼镜”的“利”的结果,而忽视了买者所可能承担的隐患和个人风险。这样的后果,肯定只能让消费者承担,而该成本潜在危机的存在,恰恰是之前小贩给埋下的“伏笔”。这,是典型的“奸商”效应在作怪,直接造成买者购买了不合适产品,也是一种不诚信,是一种“非典型欺骗”。
正常的经济活动,应该是个良性的互动和回旋。奉劝那些带眼镜的朋友们,一定睁大双眼,看清产品的包装、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等重要资料,不能让“便宜货”绊了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以此事件为“镜”,照照得失,照照利弊,多来几次清查,不光针对老年人的眼镜市场,要将所有的眼镜市场纳入检查范畴,别让“便宜”的假冒伪劣眼镜跳出来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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