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无权“蚕食”经济适用房
姜春康
衣食住行,人之所需。在城市中,“住”乃大事。能买得起心怡的房子固然是好,可是腰包赛不过房价,赚的赶不上欲望,怎么办?政府不会抛弃市民,于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这样,城市中那些无法“攀”上走市场价格房子的中低收入者被“特殊对待”,被授之以“廉价房”。
很高兴,看到这样的一个消息:烟台市山水龙城、通世新城、柏林春天三联动项目800余套经适房房源目前已具备供应条件,即将面向社会供应。在之前实现为1.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新建廉租住房2500套,新增租赁补贴10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5000套以上,2010年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覆盖”。
“全覆盖”,目标光荣,关乎福祉。毫无疑问,作为公共福利的经济适用房,对社会公平、和谐,起着极其重要的稳定作用。但,经常也有一些异音,嚣张地跳将出来,塞人耳膜。比如,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号网上公开叫卖,价格高达十几万元。倒房者称他“是通过关系从开发商那里拿到这些房号的。国家管得特别严,假如说国家一放松,我们就抢它的空子。”
呜呼!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关系”搞到?而实际上在各地,这样的事情都在上演,可能不是摇号性质,但本质都一样,那就是,真正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福利被人“蚕食”。
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不就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吗?请问,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对别墅用地有严格控制,这样的情况怎么就发生了呢?国家让利给经济弱势的人群的政策,咋就被异化了?那个主管信访工作的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更是雷人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毫无疑问,这典型的行为违规,语言“越轨”,背后则是滋生的腐败。从经济学看,社会的公共福利是有限的,这有限的福利被一些人寻租,就意味着一些人无法享受应有的政府恩惠,“穷人”机会和利益被剥夺,势必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甚至失效。
老百姓对“蚕食”经济适用房的人,从来都是深恶痛绝的。但,为什么在一些城市中,一些人还在“坚强”地铤而走险呢?在收益和成本的博弈分析中,违规人员都在打自己的算盘,都在“侥幸”得招摇过市,而实际上,“明目张胆”的背后,一方面,一些地方监督的缺位,在客观上制造了某些坏的土壤,让“蚕食”有了可能,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即使有监督的地方,却对违规的惩罚不“狠”。提高对违规人员的惩罚成本,用电量过硬的高压线来制衡,迫在眉睫。
经济适用住房,既然列入政府计划,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就不允许任何人随便“搭车”。无论是“通过关系”,还是制造机会让别人可以“通过关系”,都是对社会公共福利的践踏。我市经济适用房情况这边风景独好,但也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不能让任何一只“苍蝇”叮了属于低收入人群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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