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头钱狗肉价,别打旗号蒙人了
姜春康
“进屋看一看,买啥都两块!原来十块八块,在这里就是两块!全场都两块!”今天上午,记者途经青年路汽车总站时,临街的几家两元超市门外的音箱不停地重复着这样的广告语。记者走进其中一家两元超市逛了一圈发现,两元超市所售商品并非都是两元。(3月19日《今晨6点》)
去两元店买的却不是两元产品,总让人感觉“上当”。这种“幽默”,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在港城“遍地开花”。大街上,这些小店的音响喇叭响亮无比,用顾客的话来说“跟抢钱似的”,让人不得不听。
从市场角度来看,有需求就有供给。由于价格低廉成为第一吸引眼球的“法宝”,一些名为“一元店”、“两元店”的商店以销售便宜的商品颇受居民青睐。然而,市场也是遵循等价交换个规律的,成本论告诉我们,厂家是不可能“赔本赚吆喝”的,商家一定是唯利是图的。现实中,因回笼资金而贱卖的情况少有,所以,“便宜没好货”的经验注定屡试不爽。
既然不能从成本上说服顾客,那商家必须从其他途径来取得价值平衡和资本回转。卖清仓的压底货,售违法的“三无产品”,成了他们的惯用伎俩。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经销商品的单位,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所销商品,有包装的必须有产品名称、厂家、地址和邮编、电话号码。否则,就属于三无产品。
如果因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引起了纠纷甚至伤害,必然造成顾客要么觉得“小钱”不愿维权,要么本身购买的就是劣质品难以维权。当维权成本高于购买成本时,消费者多数选择吃个哑巴亏自认倒霉了。
日用品价格低廉,即使是“山寨”也就罢了。关键不能容忍的是,这些号称“全场两元”的店,羊头钱狗肉价,如果改成“便利店”或者“2元起”也就罢了,非要瞒天过海来个“统一”,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典型的欺骗和违规行为。
存在就是合理的,但存在未必合法。光有物价部门的口头警告,远远不够。建议我市工商部门对这种便利店来一次实地检查,不仅仅要杜绝他们“羊头钱狗肉价”,更要防止他们将潜在危险的商品比如劣质的化妆品,劣质的电器等等,充斥到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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