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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将劫匪致死,是对正当防卫的误读

(2008-07-16 12:16:05)

女司机撞死劫匪,解气但不宜硬效仿

姜春康

 

    广州日报报道,13日凌晨5时,一位今年36岁左右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

 

  凌晨遭劫,女司机不畏恶势,勇追劫匪,这种行为值得鼓励和称赞。网络上,90%以上的网友都赞成女司机的勇敢行为,有人将其封为“巾帼英雄”,其中一位还希望将其推选为“广东十大女杰”。

 

  “巾帼英雄”称谓,是对女司机的褒扬,也反衬出当今“见义勇为”的“物以稀为贵”。

 

  劫匪可恨,趁人之危预谋抢劫,其实施犯罪的行为,理应被唾弃和制裁。女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按照正当防卫的定义,女司机追劫匪的行为,符合正当性精神,因为其目的是追回自己1万多元现金,同时也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击。有网友称,劫匪逃跑过程中,实际上抢劫过程已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笔者认为,劫匪逃跑过程中,仍是实施犯罪的过程,女司机在这期间进行的追踪,仍属于在“制止不法侵害”。

 

  细读新闻可获知,女司机高速追击中,冲向住宅区,先撞烂一道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再直接撞倒摩托车,劫匪在撞击中先是卷入车底,之后被轿车的巨大冲击力甩到民居墙脚处当场死亡。

 

  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为人不齿,劫匪的意外死亡,固然让人解气。可劫匪罪尚不至死,女司机将其撞死是否无责呢?从某方面讲,女司机意在追回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在“无主观故意”中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在传统的观点上,正当防卫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即必须“事中防卫”,不能“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而对“事中防卫”的判断上,往往并不好界定具体的时间。这种带有“模糊”的判断,实际上“束缚”了好人伸张正义的拳脚,似乎更偏向于犯罪分子,而损害了好人的利益。

 

  意大利修改的“正当防卫”定义可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任何待在家中的人应优先被视作受到威胁的对象;一旦发生诸如盗贼闯入的情形,待在家中的人的任何行为都可被视为是正当防卫。”这样的修改,宽泛了“正当防卫”的外延,削弱了对犯罪分子的“变相保护”,可更好维护好人利益而不受争议。

 

  目前,女司机撞死劫匪的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涉嫌犯罪仍存在争议。我们期待着警方和法院给予明确答复。

 

  龙司机是勇敢的,也是幸运的,不但自己未受伤,冲到住宅区也未造成居民伤亡。但笔者认为,如果每个司机在遭劫后都不顾一切,无论何种情景下,都要坚持撞死劫匪,一旦伤及路人,或者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则有可能造成对其他人的不必要伤害。

 

  在遇到抢劫时,公民与犯罪行为斗争,坚持追回个人财产值得鼓励,但每次都要将劫匪致死,则是对正当防卫的误读。总之,女司机遭劫后驾车撞死劫匪,该行为让大众解气,但不宜硬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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