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周 老婆人间“蒸发”

天上掉下个俏新娘,五旬老光棍大喜过望,孰料—— 结婚不到一周 老婆人间“蒸发” 水母网 |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柴向阳摄影报道)“我被诈骗了!我一定要告她,她怎么能一结婚就跑了呢!”6日一大早,家住芝罘区朝阳街16号51岁的胡茂钢找到记者,称自己结婚不到一周,妻子突然消失,骗走他3000元钱和一部手机。他寻找妻子几个月,手机一直关机。记者经过两天联系,终于电话联系上其妻王莹(化名),王莹对记者说:“我不想跟他过了!我不可能给他三万元‘赔偿费’!” 6日上午,胡茂钢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妻子2008年4月14日登记的结婚证。“我今年51岁了,第一次结婚就遭遇这样的事情,你说气不气人!我连续找了她几个月,今天我已经到兴隆街派出所报了警。”胡茂钢说。 家住朝阳街的胡茂钢是个股民,每天都到位于西南河的银河证券关注股情,一来二去和周围人混熟了,大家纷纷给他张罗介绍对象,一个叫王美(化名)的人更是非常积极,在2007年冬天的一个月内,王美就帮胡茂钢介绍了5个对象,遗憾的是,并没有牵成姻缘。 据胡茂钢说,为答谢王美的好意,他特意到王美所在的祥和小区附近找了家饭店,请王美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子,王美介绍说,这是她的女儿王莹。饭桌上,三人聊得非常愉快。由于年龄差距,胡茂钢起初并没对王莹产生想法。第二天,王莹突然联系上胡茂钢,说:“我看你人挺好的,不行我们处处看吧。”接到王莹的电话,50岁的胡茂钢受宠若惊,当即同意。 几天后,王莹又找到胡茂钢:我们又不可能了!本来就没抱太大希望的胡茂钢,接受了这样的结果。一个月后,王莹又联系到胡茂钢,表示希望再给她一次机会。王美也亲自来到朝阳街,对胡茂钢拥有的两处民房“调查”一番后,同意女儿的婚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胡茂钢经常给王莹买衣服,请她吃饭。王莹喜欢摆弄手机,且酷爱上网,胡茂钢给王莹买了部新手机,并答应她婚后立刻买台电脑供她上网。 2008年4月14日,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计划今年8月举办婚礼。结婚当天,胡茂钢来到股市,“割肉”腾出5000元钱,给了王莹,让其用来买电脑。当晚,王莹跑到网吧上网一直到凌晨1点,胡茂钢也没在意。第二天晚上,王莹又去上网,并回了娘家。16日晚上,王莹直接来到朝阳街的住处,告诉胡茂钢:我们不合适,我们拉倒吧!莫名其妙的胡茂钢强烈反对:我们刚结婚,我不干!王莹一气之下又回了娘家。 几天后,胡茂钢直接找到王莹和王美,表示要三万元“婚姻违约”钱,就同意离婚,遭到王莹的反对。此后,胡茂钢再没联系上王莹。无奈之下,他于6日到兴隆街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找到记者。 记者拨打了胡茂钢提供的王美的手机,王美称:“我根本不知道三万元钱的事情,我女儿在哪儿,我也不知道。离婚是他们俩的事情,和我无关,不用来采访我。”记者联系王莹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昨天,记者终于联系上王莹,王莹在电话中说:“我不想再见到他,我们没感情了!手机我会还给他,但想要三万元钱,不可能!那5000元钱我曾给过他2000元,那3000元买了电脑,我根本没诈骗他!”随后,王莹挂断手机,再打,关机。 胡茂钢表示,他还要继续寻找王莹,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必要时要起诉王莹。 据了解,王莹今年35岁,此前有过婚史,育有一个女孩。 编辑絮语:“天上掉馅饼”的事少之又少,不管谁碰到,都应该保持清醒和理智,头脑发热的后果就是上当受骗。希望老胡能通过法律渠道讨个说法,更希望他能从中汲取教训。新娘子王莹呢,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动机,婚姻不是儿戏,做人做事都要厚道。 ■律师说法: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卓云:如果一方有重婚、和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这三种情况,对方可以索要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费。本例中,王莹并没出现这三种情况,因此,胡茂钢提出的三万元“婚姻违约费”,并不成立。 另外,由于双方结婚时间很短且没有共同生活,电脑并非双方共同使用,且违背了胡茂钢初衷,胡茂钢可适当向王莹提出要回手机和购买电脑的钱,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