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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东西,是没有道理的

(2008-07-01 13:35:45)
标签:

莎朗斯通

杂谈

我的时尚拐论

姜春康

    金黄的头发,蓝色的媚眼,曼妙的身材,组成了一个名叫莎朗·斯通的女人,虽年近半百风韵犹存,依然弥漫出一种时尚的气息。


    可面对失言的尴尬,这位靠《本能》获得1993年金球奖最佳女主角提名,靠《缪斯女神》获得2000年金球奖最佳女主角提名的时尚摩登女人,这个自称智商达154的美国女星,再也时尚不起来了,不仅仅道了歉,也付出了沉重代价。


    “报应”论一出,时尚传媒集团就立刻赶上“时尚潮流”,紧急撤销即将出版的所有刊物中带有莎朗·斯通形象的代言广告、封面以及内页文章,也算是用实际行动彻底与时尚的莎朗·斯通的“另外时尚”划清界线。


    毋庸置疑,如今的中国人,正走在越来越时尚的大路上,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时尚消费人群,不声不响地在时尚的潮水中腾细浪,扬轻帆。最近,时尚的莎朗·斯通着实让法国著名的时尚生活品牌迪奥(Dior)“殃及池鱼”。迪奥,这个国际品牌,在中国拥有68家分店,其化妆品和护肤品在中国口碑甚好,尤其底妆和雪系列也颇受中国女性青睐。莎朗·斯通“鬼话”一出,其代言的迪奥广告张贴画很快难觅踪影,甚至将迪奥品牌推到了“易主”的浪尖——6月26日,我国著名二胡演奏家马晓晖被法国奢侈品牌迪奥选中,成为了该品牌中国区的形象代言人。 

   
    哎呀,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句丑话熏至半边天。一时间,莎朗·斯通,这位时尚的丽人,成了众矢之的,成了最不时尚的明星。可见,时尚因时而变,因言而异啊。


    长此以来,我一直被一个事情苦恼,影响了我对时尚的整体认知。那就是,由于我的先天不足和并不宽广的胸怀,我时常对时尚的东西进行全盘评判。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我时常因喜欢某一个时尚的明星,而去喜欢她喜欢的所有的东西,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时尚;而对我一直讨厌或者开始喜欢后来讨厌的明星,我一定会厌恶她的一切,包括她的外表,包括她的言行,包括她的一切一切,我反而认为,这种厌恶,也是一种时尚。最近,莎朗·斯通,这个美丽的美国女星,就有幸加入了这个行列中来。


    喜欢一个时尚明星,会因为她展示出来的时尚信息,而去喜欢她的时尚。厌恶一个明星,即使她自认为如何如何时尚,也会被人认为是虚伪的时尚。这,就成了我的时尚拐论。


    6月27日《上海商报》报道称,莎朗·斯通成了网游《哼哼哈嘿》“泄愤系统”中的“人肉拳靶”,只要愿意点击鼠标,就可以用虚拟的拳头去击打美丽女星。这样的创意够时尚了吧,够酷吗?面对这样的情形,我必须先正经地警告制造这个产品的公司:请你们注意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千万别成被告!同时,我也想认真地对该公司说:怎么想出的点子?你们这玩意,够棒!够拽,够时尚!


    对吧,时尚的东西,本来就是没有道理的,因心情而变,而人而变。爱之即爱,恨之即恨,谁又能说得清呢。


    不想再看《本能》,不想再看《缪斯女神》,只因为一个叫莎朗·斯通的时尚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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