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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路上】低保户收养瞎眼狗该受非议吗

(2007-12-16 20:43:59)
分类: 声音时评
低保户收养瞎眼狗该受非议吗
姜春康
【前进路上】低保户收养瞎眼狗该受非议吗
【前进路上】低保户收养瞎眼狗该受非议吗

 

 

    哈尔滨市民张先生自己身体残疾,经常卧床养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妻子身体也不好,家里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因此享受国家的低保待遇。最近一段时期,他心里十分不痛快,他出于同情收养了一条瞎眼流浪狗,却因为自己是低保户遭到邻居们的议论。左右为难之际,他只好把流浪狗送到亲属家寄养。(据12月14日新华网)


    残疾低保户收养瞎眼流浪狗,此事一传开,在社会上立即引起风波:反对者认为,低保金是国家对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该用这些钱养宠物,如果有这份闲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赞成者则认为,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缺的是金钱,并不缺少爱心,收养流浪狗是善举应该提倡和肯定。笔者认为,不能孤立地、割裂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综合起来分析张先生的举动。

    我国的低保制度又称“最低生活保障”,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l Assistance Scheme),是指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我国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实行低保制度已有14年。

    从低保制度定义上,我们不难看出,低保制度是政府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一种经济补助,其来源完全来自纳税人,其行为实质是,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从这方面看,低保的对象显然指向“人”而非动物。

    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可预期的,是可正向引导的。笔者认为,残疾人张先生收养“残疾狗”的行为,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意,是爱心的表现,这并不应该成为“可能被剥夺低保”资格的理由。因为一方面,对低保户资格的确认上,政府有关部门会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纳税人的钱可保证不被滥用,从而保证“反贫困”中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瞎眼流浪狗显然区别于名贵品种“宠物狗”、高档手机、饮水机、汽车等奢侈品,并不能混为一谈,在增加成本方面,两者亦有别。

    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实际上,低保制度只是一种救助机制、一种补充帮助,而非“满足供应”。其所起的作用,更多表现在心理层面,“稳定收入”的概念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来说,其“安全感”会让社会更趋稳定。笔者认为,在合理的“收入维持”制度下,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德,比如非法榨取低保金等,穷人们奉献爱心以及获得欢乐,这两种权力同样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

    就残疾人张先生养瞎眼流浪狗事件而言,其爱心和从“残疾狗”处唤起的某种共鸣,其特殊的心理感受也许是健康人无法理解的,理应获得人们的尊重。那些对张先生诟病的人,应该用善意的胸襟去理解其爱心行为,即使他可能会占用一点来自纳税人的钱。对低保者的关怀,不应仅仅拘囿于经济上的“援助”,心理上的理解同样重要。

    看到报道中称“张先生送走了流浪狗,低保金保住了”,周围人群的非议让“经济补助”和爱心产生了强烈碰撞,张先不得不生“舍轻取重”,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被取消低保的结果,这似乎“可预见”的“粗暴”让我高兴不起来。

    用更加细致的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似乎更符合“法治”的根本。比如欧洲一个国家出台了一项法规,规定饲养宠物者抛弃所饲养的宠物,就会受到经济和刑事上的处罚。这样一来,就会让那些心血来潮养狗的人,不敢轻易养狗或任意抛弃。如此这般,低保户即使捡流浪狗,也会“三思而后行”,社会非议也会降至最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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