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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去实习 谁该给谁钱

(2006-05-25 09:47:20)
分类: 最新时评

说明:

    拙作《学生去实习谁该给谁钱》写成后,随即发表于2006年5月25日《中国青年报》。并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现将我的文稿与发表后的文稿一并刊登于我的BLOG,供赏读。

 

 

学生去实习 谁该给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052504:57 中国青年报

 

  魏雅华

  如今,学生实习,谁给谁钱?真的成了问题。

  以前,学生到工厂实习,是工厂给学生发实习工资,现在许多地方反过来了,是学生给企业钱,即"实习费",而且"实习费"的要价还越来越高。在西安,医学院的毕业生

到医院实习,不过6个月,竟要收3000多元。

  在这件事上,似乎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医院说,你的学生到我这里来实习,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实习的软硬件环境,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医师指导,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实习的素材,你收获了知识和技能,你不该付费吗?

  可学生说,我是医学院的毕业生,经过了四到五年的高等教育,我已经掌握了执业医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而且,学生到医院实习,医院是将实习生个顶个地在用,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儿,都是实习生在干。包括节假日值班和夜班,实习生在医院的实习期间,为医院创造了财富,医院为什么不对实习生的劳动支付报酬?不付报酬便已不对,凭什么还要实习生倒贴钱?这又是个什么理儿?

  我查了查《劳动法》,其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职业院校的实习生,当然都是"劳动者"(请反对此说的人,拿出实习生不是"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当然享有"劳动者"所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因此,学生实习,到底谁该给谁钱?一问,其答案也不言自明了。只是,目前的问题是,毕业生都还找不到工作呢,何况实习生?此种情况下,要用人单位给实习生发工资,只能是痴人说梦。

 

 

原文

 

学生到企业实习  谁该给谁钱?

 

------收取“实习费”违犯《劳动法》             魏雅华

 

如今, 学生实习,谁给谁钱?真的成了问题。

以前,(以“前”是多“前”?说不清了),学生到工厂实习,是工厂给学生发实习工资,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给学生发实习工钱,现在许多地方翻过来了,是学生给企业钱。即“实习费”,而且“实习费”的要价还越来越高。

在西安,医学院的毕业生到医院实习,不过六个月,竟要收3000多元。

许多特困生寒暑假不回家,到企业打工,想挣几个零用钱,补补无米之炊。企业不但不给工钱,反而说,你该给我钱。那是实习费呀。

在这件事上,似乎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医院说,你的学生到我这里来实习,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实习的软硬件环境,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医师指导,我为你的学生提供了实习的素材,你收获了知识和技能,你不该付费吗?

可学生说,我是医学院的毕业生,经过了四到五年的高等教育,我己经掌握了执业医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而且,学生到医院实习,医院是将实习生个顶个地在用,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儿,都是实习生在干。包括节假日值班和夜班,实习生在医院的实习期间,为医院创造了财富,医院为什么不对实习生的劳动支付报酬? 不付报酬便己不对,凭什么还要实习生倒贴钱?这又是个什么理儿?

学生的家长问:上大学便让人不胜重负,到医院去干活儿还要钱,有完没完?

那么,学生实习,到底谁该给谁钱?

还是让法律说话。

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职业院校的实习生都是成年人,当然是“劳动者”,(请反对此说的人,拿出实习生不是“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当然地享有“劳动者”所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明确而翔实,一点都不含糊。因此,“学生实习,到底谁该给谁钱?”一问,其答案便也明确而翔实。

企业向实习生收取实习费当属乱收费,对于此种巧立明目的巧取豪夺,劳动部、教育部应联合发文,立即明令禁止,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若能如此,国之大幸,民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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