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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应当贵卖还是贱卖

(2006-01-16 15:52:42)
分类: 最新时评
  在谈论此事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件事,2003年10月,中央机关驻北京市单位的己售公房80万套被允许上市交易,对于北京人来说,这是件万众瞩目的大事。

    可令人遗憾的是,开市的头几天,有300多人来求购,但可供交易的房子不过4套,仅仅成交了一套,也许是物以稀为贵吧,成交价每平方米高达5000多元。

    靠这样的交易是无法实现政府的初衷:平抑北京过高的房价的。靠这样的交易量也无法启动二手房市场。
 
    公有住房应当怎样卖,这是福利分房时代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也不仅仅是北京的事。在这件事上,原本就在存在着许多分歧,很多单位想把这些房以很便宜的价格,卖给己在这些房子里住了多年的职工,可上边一个文件,这件事就被制止了。

    按理说,单位的房子,单位有处置权。可文件上说,这是国有资产,于是便不好说了。

    可如果我们深究一步,这些国有资产是怎么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与生俱有的吗? 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吗?都不是,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千辛万苦挣来的。而获得了这些房子居住权的老职工,哪一个不是在这些企业一干就是一二十年,三四十年,苦苦地干了一辈子,才获得了这些房子居住权的。

    这居住权来得容易吗?那房子是随随便便就能住进去的吗?

    在他们工作的这几十年里,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这种低工资制低到仅仅能让老职工,顶多再加上他的供养人口有口饭吃,有件衣服穿而己。

    他们十七八岁就进入工厂,学徒工一个月才拿18元,这些话说给现在的年青人,他们都不信。18元能过一个月吗?一天都不够。可这样的工资一拿就是3年,然后,四五十元的工资一拿就是一二十年,干到40岁才拿40元。许多老职工干到退休,工资都没能挣到100元,连我们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都没能达到。他们一生都生活在联合国所划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而给他们的房子,也仅仅是让他们不致连个遮风避雨的地方都没有。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就不对他们心存感激,心存怜悯,有些许愧疚,些许负罪?如果我们有机会为过去的错误作出补偿,我们又为什么说:“不”?

    那么,这样的住房还要高价卖给他们吗?

    这里存在着一个如何评估这些房子的价格的问题,若按当时的商品房价,那将售价奇昂,若按当时的造房成本价,则比较便宜。可不论是按当时的商品房价,或按当时的造房成本价卖给他们,都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些财富的积累,原本就是他们的血汗。

    现在,这些房子中的绝大部分(80%)己以很贵的价格卖给了他们,当然,这里所说的“很贵的价格”,不是以现在的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的,如果以现在的商品房房价为参照,这些房子还是很便宜的。

    可就这样许多老职工也还是卖不起,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即购房人的有限产权:10%、20%、30%……产权,这些房子中的很大一部分,在今后的许多年内(也许会长达10年以上)仍不能上市交易。而且,这些己售公房在产权上,还与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这种联系既不能为单位积累财富,也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只能作一件事:使财富闲置,使财富在折旧中贬值。

    这种状况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造成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不说,还妨碍着房市的健康发展。

    建议:

      1. 将现仍未出售的那部分公房以当年建房的最低成本价,再减去房价中每年2%的折旧率,出售给现住户。(过去执行的每年1%的折旧率,不合理得可笑,并包含商业欺诈。因为居住用房的法定寿命为50年。而出售给公房住户时却是以而居住用房的法定寿命为100年计价的。这是否是一种商业欺诈?)。实际上,现在的许多公房己是零价值了。
   
      2. 将己卖出的部分产权的房子,一刀切地改为全部产权,让利于民,并允许其上市交易,以加大二手房供应量。
    
     当然,这样的政策尚需细化,尚需进一步调查论证。可这样的体恤社会弱势群体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应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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