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开除公职会“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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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开除公职会“后果很严重”
杨光志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12月22日《新京报》)
这次醉驾入罪的审议,委员们说了很多意见,注重细节啊,精确界定啊,扩大范围啊,促使可操作啊,等等,可最有新闻卖点的,当属这一句——“醉驾入罪扩大打击面,对公务员不公”。在坊间语境中,一般将“公职人员”统称为大概念的“官”,并且仇官情绪比较浓,估计这句话会遭致炮轰,最典型的炮弹一定是——“就该对官严苛”。
刑罪结果会在具体犯事的人身上引起连锁反应,带来政纪处分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应该说,这种硬杠杠有点“一票否决”的味道了。平心而论,这是一句大实话,且是基于对一个人丢了饭碗的同情而担忧,有其相对合理性。这里,我想抛开“醉驾该不该入罪”这个问题不谈,着重分析一下,为何开除公职会“后果很严重”?
首先,真的不公吗?一个人能入选公职,是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坊间叫人往高处走。国人为啥疯抢“编制”,是因为编制内外生存风险两重天,前者幸福后者卑贱。《南方都市报》曾刊出一幅漫画《做一个“体制内”的幸福淘粪工》,一句“臭虽臭,但管饱”的解读,已很讽刺地将国人疯抢“体制内生存”饭碗的情状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无论是公考门外的大军数量之巨与岗位职数之少得可怜,令幸运降临甚为狭隘和仄逼,还是基于权利孱弱,占国人八九成的农民从来没有向体制内“打望”的资格,这种制度铺设路径已先天性不公,所以后面的所有对官宽对民严的事实曝出,都会惹来体制外“不公”的愤懑与怒斥。有网贴将各个国家优质人生的选项一一列出,最后总结一句“做中国公务员,以上一切均享”,可见,百姓共
识已是公务员占尽天下好处,以寄生垄断为特性,独享体制资源的分配、复制、集聚和强化。如今酒驾入罪来得太猛,有可能将成为公务员丢饭碗的较严格的紧箍咒,便马上有人来嚷痛了,这“不公”之论,未免太矫情。
其次,还真有不公。若撇开围观人群,单在同朝为官者中比较,那各种各样“大意失荆州”的官员,可谓汗牛充栋,若贪污数万最后只是调岗,给国家造成这样那样经济损失最后还异地升迁,包小三只算生活作风问题,决策失误则算在“集体承担责任”的账上……种种严重得多的“罪”,都在微风拂面的“问责”中转为“浮云”,这个喝点革命小酒,驾个英雄公车(且常常还是因公应酬,代上司喝醉),便有可能丢饭碗,嗯,不公,确实不公。
还有一点,公务员丢了饭碗,你叫他怎么活?国外公职人员去职,那潇洒得多,该经商经商,该写书写书,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可中国的官们,那很多是除了当官,他啥也不会,所以丢饭碗,对于他们不仅是丢脸皮,不仅是切肤之痛,而且是切腹之恨。这依然该怪体制的安排,太宠爱这一拨圈内特殊人物,都让他们成温室弱苗了,若在制度上能给政途安排更多的人生选项,以淡其恋栈之心,使其能视去职为人生小挫折,也能同下岗人员一样轻松哼唱“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则“问题很严重”就不存在了。
杨光志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12月22日《新京报》)
这次醉驾入罪的审议,委员们说了很多意见,注重细节啊,精确界定啊,扩大范围啊,促使可操作啊,等等,可最有新闻卖点的,当属这一句——“醉驾入罪扩大打击面,对公务员不公”。在坊间语境中,一般将“公职人员”统称为大概念的“官”,并且仇官情绪比较浓,估计这句话会遭致炮轰,最典型的炮弹一定是——“就该对官严苛”。
刑罪结果会在具体犯事的人身上引起连锁反应,带来政纪处分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应该说,这种硬杠杠有点“一票否决”的味道了。平心而论,这是一句大实话,且是基于对一个人丢了饭碗的同情而担忧,有其相对合理性。这里,我想抛开“醉驾该不该入罪”这个问题不谈,着重分析一下,为何开除公职会“后果很严重”?
首先,真的不公吗?一个人能入选公职,是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坊间叫人往高处走。国人为啥疯抢“编制”,是因为编制内外生存风险两重天,前者幸福后者卑贱。《南方都市报》曾刊出一幅漫画《做一个“体制内”的幸福淘粪工》,一句“臭虽臭,但管饱”的解读,已很讽刺地将国人疯抢“体制内生存”饭碗的情状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无论是公考门外的大军数量之巨与岗位职数之少得可怜,令幸运降临甚为狭隘和仄逼,还是基于权利孱弱,占国人八九成的农民从来没有向体制内“打望”的资格,这种制度铺设路径已先天性不公,所以后面的所有对官宽对民严的事实曝出,都会惹来体制外“不公”的愤懑与怒斥。有网贴将各个国家优质人生的选项一一列出,最后总结一句“做中国公务员,以上一切均享”,可见,百姓共
识已是公务员占尽天下好处,以寄生垄断为特性,独享体制资源的分配、复制、集聚和强化。如今酒驾入罪来得太猛,有可能将成为公务员丢饭碗的较严格的紧箍咒,便马上有人来嚷痛了,这“不公”之论,未免太矫情。
其次,还真有不公。若撇开围观人群,单在同朝为官者中比较,那各种各样“大意失荆州”的官员,可谓汗牛充栋,若贪污数万最后只是调岗,给国家造成这样那样经济损失最后还异地升迁,包小三只算生活作风问题,决策失误则算在“集体承担责任”的账上……种种严重得多的“罪”,都在微风拂面的“问责”中转为“浮云”,这个喝点革命小酒,驾个英雄公车(且常常还是因公应酬,代上司喝醉),便有可能丢饭碗,嗯,不公,确实不公。
还有一点,公务员丢了饭碗,你叫他怎么活?国外公职人员去职,那潇洒得多,该经商经商,该写书写书,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可中国的官们,那很多是除了当官,他啥也不会,所以丢饭碗,对于他们不仅是丢脸皮,不仅是切肤之痛,而且是切腹之恨。这依然该怪体制的安排,太宠爱这一拨圈内特殊人物,都让他们成温室弱苗了,若在制度上能给政途安排更多的人生选项,以淡其恋栈之心,使其能视去职为人生小挫折,也能同下岗人员一样轻松哼唱“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则“问题很严重”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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