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男打人 现实“围观”考验警方处置能力
杨光志

12月5日,一名着警服男子在吉林长春开车撞伤行人后殴打伤者,并扬言自己是警察,打死可以赔偿。引起群众反感,数千群众将其围住并砸车。公安机关调查后,称该男子并非警察,并将处理借机闹事打砸人员,将依法追责,警服男子的妻子参与争执,现在住院观察中。(12月6日《城市晚报》)
“警服男”不自量力,用愚蠢的暴行点燃了长春人的群情激愤,这种激愤是一种稀缺的声援弱者正义的“怒吼”,改写了“看客”路见不平不愿吼的世态。这件事因为参与者众,可以有多向度的评说,对“警服男”的张狂,可以有进一步追问,因为他的牛气一定有权势或财富的背景,这是毫无疑义的。这里,我着重分析一下警方的作为。
商场边,约3个半小时,来的警方指挥官级别不低,有多警种配合,事件终于也没有闹大,且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处理结果也很快公布——从新闻对事件的描述看,我觉得长春警方的处置方式还差强人意。
但要看到,由于之前“我爸是李刚”、“撞人补8刀”等类似事件的发酵,公众对“警服男”之类人物炫富、显摆、不敬畏生命的种种恶行已然怒不可遏,网络“围观”一旦找到了一个现实“围观”的机会,且因为围聚人群的增多而更具胆气,这样难得地“安全”而“正义”的泄愤情形,就构成了可能向群体事件发展的“气场”。
所以,一旦事件有可能从社会矛盾演变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警方的快速反应就不能失灵或懈怠,应该相应升级。群情的乱激愤,有时在走入一种广场情绪后,将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将表现出最大的随众盲从与失控冲动,最容易被仇官仇富包括仇警的煽情言语所激励,良莠不齐的人群,难免有非理性行为,包括“打错人了”,甚至让现场警察也受了伤,就是一种破坏性的泄愤。看现场照片,那楼梯上拥挤的人群,甚至也让人有“推搡”、“挤倒”、“踩踏”等安全事故的担心。窃以为,此时应迅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3个来小时的“劝说”,力道有点“弱”了。
此外,对于处理结果,警方现场的“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与事后“将对借机闹事追责”的表态,态度有点前后矛盾,且带着秋后算账的不厚道。群情激愤的狂躁和轻率,代表着“以暴治暴”的态度,显然是非理性的,对此作为老百姓也要进行人性化的反思。但作为明智的执政者与执法者,更应当尊重和发挥民间良性的道德力量与组织潜力,并对公众仗义出手表达出足够的褒奖,即使不定义为“见义勇为”,也不能以“借机闹事”相压制,如果压制,将使后面的法治负效应加剧,加大后期类似事件的维持安全稳定秩序的成本。
举一反三,警察在处置类似看似事小,却受着广场情绪的“围观”醇化,有可能酿成大事件的类似案例时,要充分认识到当下多元化社会秩序的新型特征,并让警力依法、正当、及时、有序运作,对此,需要更多地加强心理准备与实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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