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不算死 引出伦理、法律、官德三问
杨光志

8月2日晚,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1人,其中一人骨折。事发后,交警与政法部门一直坚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网友对此怀疑,直至16日有媒体确切报道此次事故造成两名孕妇失去胎儿。对此,有关部门回复称孩子流产不算死亡。(8月17日大众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的概念,要按“自然人”来算,即出生后的生命才算命,孕妇被撞引发流产,那胎儿只算流产,不算死亡。这个规定显然有悖“生命由受精卵始”的医学结论,不仅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生物伦理的深层次意义上,也将触动“胚胎伦理”的追问——在交通法规意义上,受精卵只是孕妇体内与其他人体组织地位一致的细胞吗?如果答是,那么这个细胞独特的基因身份、可以长大的活性动态及必然成为人类生命的趋势,如此独有的特性,难道不该受到相关法律相应的保护吗?
同时,从法律层面来定义,出生也包括顺产、流产、早产、剖腹产等方式,那流产使孕妇失去胎儿,流产算不算出生的一种形式?受精卵长大到哪怕早产也养得活的程度,这样的胎儿难道不能算生命吗?车祸以暴力的方式剥夺了胎儿生的权利,却称孩子流产不算死亡,这定性显然不够科学,这道理显然不符合人道,用老百姓的话讲,便是讲的不是人话。
最后,这件事最不堪忍受的,是肇事者是官员,出来发布消息的是官方,200字通报那“情绪稳定”的官方结论与“两家人都快崩溃了”的网帖描述,互为矛盾,你想公众会相信谁?这件事将官方的冷血漠视、撒谎推责、蛮横耍赖、欲盖弥彰……演绎得如此颠覆常情,超乎想象,摆明了一种比流氓还恶劣的态度,生生将基层政权公信力置于了火药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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