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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二代“40码”飙车撞死人案)检察官怎可对肇事

(2009-08-20 15:40:41)
标签:

法律

人案

永川区

飙车

赵学川

杂谈

(重庆富二代“40码”飙车撞死人案)检察官怎可对肇事者的涉官背景不感兴趣?

 

杨光志

(重庆富二代“40码”飙车撞死人案)检察官怎可对肇事

    据华龙网8月19日报道  “构罪不捕并不意味着王某将不会被起诉,逮捕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备受社会关注的永川“富二代”驾宝马撞死人案有了新的进展。今日,重庆市永川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永川“富二代”驾宝马撞死人案进行情况通报。永川区交警支队政委张 、永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学川就广大网民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新闻发布会有一个细节,记者问:社会上有一种传言,称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永川区政法委的一位领导是亲戚关系,请问是否属实?永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学川答: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办事,只对佐证犯罪事实的证据感兴趣,对是否与某位领导有亲戚关系不感兴趣。

 

    或者,赵学川副检察长对于自己的回答显示出的专业学养还颇为自得,但笔者担心,他的这番话会不会被网民引申升华出经典雷词而使重庆永川“声名远扬”。赵学川副检察长的答问口气,与邓玉娇案中那位杨立勇局长何其相似,一副有我们负责便行了,你公众围观个啥子嘛的不屑与傲慢。

 

    永川的这个飙车案子,光凭一些关键词使可知其新闻传播学意义了:“宝马”、“富二代”、“40码”、“顶包”、“次日自首”、“构罪不捕”……现在又还传“涉官背景”,还嫌不够雷人吗?

 

    是否与某位领导有亲戚关系——赵副检察长不感兴趣,但这恰好是放大民愤最大的酵母。对比美国世纪审判辛普森案,那是对其陪审团成员、作证人员什么背景关系都得向公众讲得一清二楚的,其身份甄别程序十分严格,唯恐损及审判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包括一个证人N多年前有侮辱黑人之语,他作的证便受到强烈质疑。按赵副检察长的理解,这种陈谷子烂芝麻背景,是“佐证犯罪事实的证据”吗?笔者以为,基于中国的国情,其肇事者的涉官背景,恰恰应该是检察官最需要感兴趣、也最需要向公众释疑的地方。

 

    官方警方对于社会影响强烈的案件,要有对于坊间疑虑的最大释疑解惑,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须义务,而为此藏藏掖掖的任何躲猫猫,无论是刻意为之的无可奉告,还是无意疏漏的语焉不详,都是对“不明真相群众”的煅造。其结果,就是过度阐释满天飞,乃至谣言以讹传讹。严重者,则对当地政府引发信任危机。何以邓玉娇案最后要强调“社会效果”呢,若依赵学川副检察长“依法办事”的理解,那“社会效果”还去考虑个甚?

 

    前有杭州两起富二代飙车撞死人案群情激愤铺垫,后有重庆永川来收获民怨,这具体承办案件者对外发声,不说感到一种如坐针毡的谨言慎行,至少,也得对网意民情有所体察,有所敬畏吧?赵学川副检察长对时下社会上仇富仇官情绪视而不见,乱发扁言,或将损害司法甚至政府公信力。邓玉娇案殷鉴不远,何以不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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