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城管由市长管  先将“限权”厘清

(2009-08-17 11:59:03)
标签:

城管

生存权

城市管理

市长

帅印

大城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大城管由市长管  先将“限权”厘清

 

杨光志

大城管由市长管 <wbr> <wbr>先将“限权”厘清

    8月7日,由住建部正式批准的《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研究大纲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8日。8月12日,征求意见稿负责人、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建管理研究处的翟宝辉处长称,成立一个由市长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势在必行。将一个城市多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协调统筹,形成“大城管”格局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体系。(8月16日《华夏时报》)

 

    市长亲自执掌城管帅印,是可以解决诸如“多头管理变无人管理”、“十来个部门解决不了一个井盖问题”这样的小难题,但实施这一新政的前提是——“市长是可靠的”。若法治不彰,权力不受约束,一旦市长是个坏蛋,则其辖下的管理机器不就更加为害巨大吗?我们在制造一个巨兽之前,是否考虑了对它的控制?

 

    当然,大城管非现行城管概念,是将城市管理一揽子工作均统筹考虑,而不是指现在这个恶名昭著劣迹斑斑的城管队伍。很多网友从本则新闻中,只读到了城管将由市长当主任这一个“点”,却没有看到整个新闻里释放出的将对城管体系进行改革的一系列思路,这或许会造成误读。

 

    就目前城管队伍而言,普遍处于“无证上岗”的状态,其身份涉嫌非法。正如新闻中四川省广元市城管副局长的坦言,“建设局或规划局下设的城建监察支队或城管执法局,一般是事业编制,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反过来我们回想不久前来自城管体系高层的声音,却是对于“小摊合法化”的不屑与打压,究竟谁不合法?这一历史欠账问题,在本则新闻中有了模糊的答案。

 

    任何制度的建立,包括打造一个庞大的城市管理机器,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都不能损害公民起码的生存权。之前,尤其南方城市将小摊贩称之为“走鬼”——这个称谓里有着浓重“歧视”的味道,但却常常现于官方媒体与城市管理者之口。在这样的歧视下,一些有违国民基本生存权的管理措施,却大行其道,包括源于1997年,由上世纪末中国“城市化”进程变快而仓促推出的“城管制度”,本来最初只是北京管理城市的“权宜之计”,不料经各城市仿造复制,一“权宜”便权宜了这十数年。

 

    而事实上,可以说,这支队伍其身份的合法性论证都还通不过。其一,根上没有法律支撑,人的生存权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大法,“三无”农民进城,讨口饭吃,城管却从各种渠道予以剥夺,这不是涉嫌违宪吗?其二,管理缺乏法律授权,所订立的这不准那不许,纯粹是自说自话。其三,编制与队伍建设混乱不堪,行政隶属从来都没理顺,而进人渠道屡屡把关不严,导致一些背景很铁关系户子弟大量充斥于这支队伍,其暴戾纨绔气影响其“行风”,同时,经费收入来源很大部分需要自己去“创收”的操作套路,使这支队伍对付起摊贩来,更加稳准狠出手无顾虑。如此种种“原罪”,注定了这支队伍的改造去路必然就不是转型的问题。

 

    笔者想起美国创建国家的独特历史,在打赢独立战争后,这些战胜者却各回住所,没有抢着“坐江山”,到了意识到需要一个政府时,各州代表大家围拢来讨论的基本上是围绕对政府“抑制权力”与对民众的“保障权利”来展开的,先将“法律义务”厘清,再谈建立政府的问题。与之相较,中国则是,先抢江山,坐了再说,坐了江山的人便有了天赋权力,于是城头变幻大王旗。坐稳江山的统治者对城市的管理思路是以“维护城市形象”为思路,而不是以人为本,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思路,于是,对于城市管理与市民生存的矛盾,采取得最多的是堵塞与打压的思路,而不是从源头上先将人的生存权保障了,对于城管队伍则是一个劲地扩权,这样一个“歧途”,最终将是进一步激化矛盾。

 

    城市管理,必须理顺体系,也可以升格,由市长执掌帅印。但前提是,必须先将限权厘清,再来讨论扩权,先将服务做到位,再来设计处罚。先将人民的生存问题解决,再来谈城市脸面,先将之前的城管恶法中的条款取缔,将公权力边界明确,将公民权利落实到位,再将各个城市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整合资源,统一管理调配……既换汤,也换药,从根本上改变管理思路,如果循着这样的路径去实施“大城管”,才是真正的拨乱反正,进而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如此便值得期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