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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株洲的小九九看瞒报的盛行

(2009-05-22 15:42:36)
标签:

小九九

死难者家属

盛行

安全责任事故

株洲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从株洲的小九九看瞒报的盛行

 

株洲报灾数据改口反衬事故问责法规“年久失修”

 

    杨光志

http://blog.cqnews.net/attachments/2009/05/43878_200905221530141V2oF.jpg

    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死亡人数介于10至2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300万元间为二级重大事故。5月19日株洲市政府就大桥垮塌事故举行第3次新闻发布会时却“自摆乌龙”——新闻发言人将死亡人数从10人改为9人,被损毁的车辆亦由27辆变更为24辆。不同级别的事故认定,决定着最终的行政处分或刑事问责的力度。而这些数据变化的微秒之处,恰恰就在于此。(5月21日《南方日报》)

 

    10人改9人,《南方日报》的描述很生动很具体——该发言人突然停顿了很久,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新闻的真实比文艺作品的虚构的精彩就体现在这种细节上,其发言人 “统一口径”的牵强解释,将其心底的小九九显露无遗——少报一人,可将事故级别降低一级。至于究竟是死了9人,还是10人,甚至是坊间所传的12人,便在这种“小九九”下被一记“乌龙球”遮盖了真相。与之前株洲高悬霸主鞭对听话的死难者家属赔偿迅速积极、对“刁难”的死难者家属则予以打压,且强令限时将死者火化等一系列动作一样,该数据的伸缩表演,与新闻发布会理应具备的真实要求无关,只与当地处理事故的急于摆平尽量免责的心态有关。

 

    而这种心态得以存在,无疑也是国家相关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机械呆板、“年久失修”、无法向善所导致。在这个急需“立法”并将法规细化到可操作的时代需要面前,一种僵化生硬的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比如适用于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无疑存在着一种貌似刚性的软肋,这种软肋甚至涵盖了更多领域的问责,如超生数据、污染数据……一旦过界,便一票否决,某级领导或签了“责任状”的相关分管责任人,便必须下课。这就使得本当以人(受害者)为本,以事实为准绳入手的责任追究,在这种“硬杠杠”面前,加进了畏责的因素,因为畏惧而规避,于“下有对策”中自然而然地趋利避害,由此产生的遮丑护短也便顺理成章了,瞒报,也就成为了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责任者用于灾害危机公关时的首选手段。

 

    这种手段落实到很多灾害事故的具体处理操作上,当然就是将死伤人数能取下限则尽可能地取下限,能造假糊弄过关,则不择手段,为此不惜以威逼手段迫使死难者亲人禁言,或以巨额赔偿封堵死难者家属之口;不惜以拒绝手段抗拒媒体舆论的监督,或以利诱手段花钱买通媒体或知情者;同时,以要挟手段(更多的时候是无需要挟,因或多或少算是一条线上的蚂蚱)迫使当地相关追究责任的行政上级、行业领导以合谋姿态来应对这场灾难造成的声誉危机与经济损失,他们深信,只要扛过了风头,事后的大化小、小化了便不是什么难事了。

 

    在道德那里,这种不尊重事实,逃避责任的做法显然是人性的弱点,官德的劣根性,但若制度根基没有扎牢,则瞒报仍将盛行,处理会继续独断,事故的最核心真相或将永远成谜,而花钱躲灾、以钱抵刑责的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私了”,仍会大行其道。之前,有无数的灾难真相追问,均停步于赔付的“积极”,汹涌的舆论也会因“当事人”的沉默而止息。威权与利益在这样的博弈面前取得了胜利,赵公元帅摆平了事端,而法律败了,虽然败得不算难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败了,但也并不羞愧掩面,在事息人宁、热点推潮的沙滩上,唯留激愤莫名的“舆论口水”一串串,供以后类似灾害事件再起时百度一下可添加页面……

新闻链接:http://leaders.people.com.cn/GB/9339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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