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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统计造假 得自上而下

(2009-04-30 21:33:09)
标签:

信息公开条例

大国博弈

历史范畴

考量

弥天大谎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处罚统计造假 得自上而下

 

    杨光志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根据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统计造假严重者将被开除。(4月29日《 新京报 》)

 

    统计工作科技含量不算高,能做统计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大概技术出错的可能性极小,统计造假的始作俑者,不是下级操作人员,而是上面授意“这个可以有”、“这个真没有”的领导。

 

    最下一级的造假,无非是当上级问“1加1等于几”时,回答“你希望等于几就等于几”,这种造假可称作是不坚持原则,违反统计常识,做了假账;而中间一级的错,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政绩饥渴症”的产物,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而再往“上”,才是统计造假之根本原因。该“所好”的历史根源,当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教化传统统治思想的产物。无论是中国历史上的诸强纷争,还是世界历史范畴的大国博弈,多是各吹牛皮,以振士气,外收国际地位脸面,内收麻翻子民以稳政局之效。牛皮吹大了,得有数据支撑,于是统计便不可能客观真实,而加进了诸多政治考量、外交考量。因为保密的需要,有些不宜公开的数据闪闪烁烁藏藏掖掖难免,但事关民生的数据,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应昭示于众的数据,如果也跟着“躲猫猫”,就难免影响民众感觉,巧舌如簧自说自话、拆东墙补西墙撒弥天大谎、以平均数据掩盖具体真实让数据成天书谜语……等等,如果不扭转这种统计指导思想,则下面开除多少具体操作者,也只是作了炮灰而已。

 

    同时,“统计造假严重者将被开除”之类语句,又是一个弹性十足的橡皮筋,其好处是松紧由我,威慑部属。何谓“严重”?是单纯从数据上评判吗?好嘛,个位数造假可以,万位数造假就算严重?但在不同的数据统计项目中,也许个位数造假造成的后果比万位数造假更严重呢?何谓严重?是上级不爽了后果很严重,还是影响民生了,百姓喊冤了才算严重?没有规范标准,没有实施细则,这样的规定只是拿来唬人的花架子,不具可操作性。

 

    因此,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没有解决把关阀门前置、源头纠错的问题,而是待造假后果严重了之后的补牢之规则,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甚至变作是找人垫脚、丢卒保车替上级揩屁股,则更加事与愿违。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9-04-29/040817709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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