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之极 对辱人公文的惩诫要花17年
杨光志
http://blog.cqnews.net/attachments/2009/04/43878_200904091212061VjGW.jpg 对辱人公文的惩诫要花17年" TITLE="郁闷之极 对辱人公文的惩诫要花17年" />
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是在“耍赖”、“有嘴无脸”,还说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上月底,市二中院认为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4月8日《重庆晚报》)
“你像泡了8年的酸菜”——奉节民政局以政府之名辱骂公民,其行文的生动不能不令人赞叹其“太有才”,公文的无厘头源于权力撒野,对此我们已可以确定,笔者最感叹的,是这一起维权官司的诉讼过程,一个个体的公民向一个县级政府机关的叫板,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公民卢先生担着这一骂名,进行了不懈地维权讨说法的抗争,最后赢得了胜利,其时间跨度是17年。
请看,该“官方骂街”现于公文中,时间是1992年7月,其后,卢先生与民政局进行了多次交涉抗议无果,终于,在此事过去了10年之后,2002年7月,卢先生将奉节民政局告上了法院,将这件事送上了司法程序;之后,这一诉讼过程带着诡异的曲线,几经反复,先被奉节县法院判决奉节县民政局没有对卢先生构成名誉侵权,再上诉又被市二中院终审驳回,按说,这都已经是终审了,卢先生该歇菜了吧,可他偏不,2006年1月,卢先生继续向市检察院申诉,2008年11月,市检察院向市高院提出抗诉,市高院裁定市中二院再审,2009年3月底,市二中院最终认定——好了,没有了靶子的一枪终于射出,恍铛一声打在了17年后的奉节县民政局身上。
17年,比两次抗日战争还多一年,当代“秋菊”卢先生为维护自已的人格尊严,花去了生命宝贵的17年时间,期间经历了两次“终审”,讨来了自己想要的“说法”:奉节县民政局的行为对卢先生构成了名誉侵权——这样的判决具有范本意义,但细思这一维权过程,却隐隐觉得脊背直冒冷汗。在这17年里,只要卢先生稍一松劲妥协,这样的结果是永远也不会从天而降的,按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说法,卢先生甚至应该被当作偏执的精神病重度病人,被绑进精神病院去了。
而且,我们能想像得到的是,这样的判决,除了卢先生本人能一偿心愿,为之付出欣慰的泪水之外,奉节县民政局的“痛感”,会有多少呢?17年过去了,在奉节县民政局这块营盘,当年起草“辱骂”公文的当事人还会在这里吗?当年授权发布这一公文的领导还在这里吗?当年民政局辩称公文是受“上级指令”所写,这个民政局的“上级”会还在原位吗?如果这些当事人都不在了,那么,这样的判决,就没有了问责的具体对象,只是拿现在的奉节民政局来为前任的历史错误埋单,所判赔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也将属于“国家赔偿”性质,而由当地财政来支出,也即是纳税人为某些公务员的作恶埋了单,这是该案尤其令人抓狂的地方。没有了惩诫对象的一起“小官司”,除了成为坊间谈资之外,并没有多少对于规范政府行为的拨乱反正的意义。当事人该提拔的提拨了,该交流调动地离开了,该退休的退休了,受命而为的一场辱骂,便如此不了了之。
没有对在任的官员行为约束的强效惩诫机制,没有对权力撒野的露头就打,公民的被侮辱还将重现,而多年以后继任为前任错误埋单的郁闷,将持续存在。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90408/000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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