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明星当医托 仍会叫好不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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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5部委16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2月16日新华网)
该通知是对之前禁止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四不准”的重申,颇似舆论民情汹汹下的一个“应对”之策,笔者认为会起到“叫好不叫座”的效果。
叫好,是因为这诸如“变脸电视广告专家”和“演员广告明星”之类的恶俗事件,已引起公众唾骂讨伐,演艺明星的脸,成了给钱就卖的商品,这样的赚钱行为,是昧着良心贻害百姓,早就该禁。各电台电视台特别是一些地方电视台,为了蝇头小利,丧失传媒道德,将医疗广告做得铺天盖地,到处都是名人代言的药品广告,越到小地方,比如笔者所在的县份上,越做得过份,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都在滚动播出,换其他频道,这县台还会在其他台画面上走字幕,有些内容涉及女人身体或男女间的那点事,用词还很暧昧甚至下流,丰胸啊、瘦身啊、壮阳啊、延时啊……侯耀华、刘伟、李斌等等,做的医药广告让人恶心得能把胆汁吐出来!让我反感到已经拒绝电视。包括现在坐个公交车,还得被迫听,那个赵本山一天都要在车载电视上“耶”几声。每天早上4点到6点,打开调频收音机,也全是卖药的,真是强奸百姓视听。可以说,这样的恶俗广告已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自由权利。
但不叫座,是质疑其效果,广电总局总是出一些让人莫名其妙的文件,今天严禁这个,明天严禁那个的,其实广告早有《广告法》规范,我国的《广告法》总则里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条文,针对医疗和药品广告,特别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相关条款。各电视台若能遵守广告法,就根本用不着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文件了。
所以,这个通知可以说是老瓶子旧船票,装不了新酒,进不了新航线。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一是广电总局及其辖下特殊的行政体系,使其声音总是没人听,因广电总局没有对地方广电机构相应的人、财、物的制约权限,其实很少有地方电台、电视台买他的账,广电总局频频出台的一系列“通知”,几乎声音都很强硬,但下面的地方电视台、电台基本上都只是虚晃一枪,变个形式将违规之举重新亮相,广电总局便是这样一个尴尬的“婆婆”,不能够令行禁止,这样的通知将成为一纸空文,麦杆吓老虎,喊得凶起不了作用,最终仍是失信于公众。其二,是演员名人如何界定,没个标准,没个证书,用词模糊使这个通知显得很粗糙,用重庆话讲就是“空了吹”。与其拿名人说事,还不如规定“任何人都不准当医疗广告的托”,甚至可以禁播一切医疗广告。其具体操作,可以实行媒体广告准入制,厂家需提供国家完整、严格的检验许可,方可准许播出广告,否则电台、媒体、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出现医疗、医药事故,应承担明确的经济、法律责任。看有哪几个明星还敢那样要钱不要命,要钱不要脸?
而更远的期待,是医改深入,医疗产品不存在暴利,也许这烦心的医疗广告便不会那么轰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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