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钱流浪汉变帅哥 是他想要的梦中橄榄吗?
杨光志

“我穿得很脏,但是我很善良。”衣衫褴褛的流浪汉王明胜,在5.12地震后为汶川灾区捐款180元,这是他7年流浪生涯中的全部积蓄。事后,重庆网友发起寻找该爱心流浪汉的行动,且成功将他找到。王明胜在流浪7年间,辗转于多个省市,其间他在建筑工地上打过工、被黑职介骗光钱、在半路上被劫去黑煤窑做了7个月苦工,后因左手臂骨折被放出,大多数时候他在垃圾中找食,偶尔捡破烂卖钱凑路费。6月2日,重庆好人、一个私营老板兑现他的许诺,将王明胜招为本厂工人,洗完整袋去污粉后,王明胜焕然一新成帅哥。(《重庆晨报》6月4日)
新闻链接:http://www.cq.xinhuanet.com/photonews/2008-06/04/content_13450854.htm

流浪汉为灾区捐钱,这件事热了好些时日,它具备了新闻传播的诸多吸引眼球的要素,成为热点理所当然,但笔者总感觉这事太过离奇,以至本能地疑窦丛丛,觉得还需要更多真相来继续追踪下去。而今,在漫无边际的荒漠里行走着的王明胜,能够突然碰见一处泉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我们假定新闻反映出来的这一切都很真实,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思考这一问题,我们可否在肯定事件本身所高扬的人性光辉的同时,对这一热血新闻作一些冷思考呢?
从新闻本身提供的线索来看,王明胜的流浪不完全是被迫的。按说,他不残无疾,完全可以劳动挣钱,自强自立。虽然笔者不想怀疑他一步步“沦为拾荒者”的自述经历,但他被骗被偷的苦难遭遇的确太过密集,近乎传奇,在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中,带有一定偶然性。他的七年流浪,没有太典型的被黑恶势力或者家庭不幸所迫的悲剧性因素,反倒像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主动选择。说不定在他心目中,并不认为自己在受苦受难,只是谋生手段另类了一点,不卫生了一点而已!如果笔者的推断是正确的,那么好心人在帮助他解决生计问题之后,还应该继续追问:你为什么流浪?
王明胜自称,其流浪生活是为了创作、为了宣传奥运,这说明他的智商不低,颇具才情,按照所谓“艺术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疯子”的戏谑定义,他或许真能创作出些什么,如同那些选择北漂、黄漂的“疯子”们一样。他依靠拾破烂云游天下,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边长见识边搞创作,也算生命体验的一种极端形式。某作家就曾为写出中国丐帮生活而卧底流浪人群,对艺术成功的追求,不能以常理揣度,其主动“卧薪尝胆”的苦难体验既然是自愿的。那么,社会各届将其纳入施救行列,是否属于无端悲悯,过度放大了王明胜的苦难?
王明胜成为流浪汉,如果真是一种主动选择的人生之路,那么这条路在常人眼中看来,从一开始就像是死胡同——没有基本的物质保障、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支撑,其每日拾荒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温饱。所以,社会热心人士在用去污粉将其洗净身体之后,不妨进一步思考:王明胜梦中的橄榄树究竟在哪里?我们是不是没有为他提供实现自我发展(包括精神发展)的充足空间?
笔者认为,在此一新闻中,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可能都自然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心理预判,有意无意地将事情往情怀高尚的主题上拔高,用“爱心大接力”、“感恩大合奏”一类的简单思维,遮蔽了对流浪汉生存状态更深层次的探讨,诸如“世态炎凉”、“亲情淡漠”、“社会环境对个人迁徙自由与自我实现的制约”等。笔者绝对相信,“流浪汉为救灾捐款”发自内心。它恰恰体现了,在王明胜的内心深处,始终保存着一个公民起码的尊严,保存着大是大非的价值认知,保存着对公民权利的自我认同——而现在,笔者非常想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把洗干净的王明胜理所当然地“招为本厂工人”这一行为本身,是不是暗含了一种逻辑:选择流浪并非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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