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污不能总靠市长举报
杨光志

5月25日上午,王鸿举市长举报车牌号为渝AF2382大货车在万开高速路行驶中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市环保局和交管局当即联合行动,在万州找到并处罚了车主。(《重庆晨报》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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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qtoday.cqnews.net/system/2008/05/28/001215295.shtml

市长充当举报人,如同当初深圳火车站那个蹲点抓小偷的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一样,其高层的责任心值得赞赏,其下属的反应速度也似乎无可厚非,但整个事件依然不能让人欣喜。百姓希望看到的,不是相关部门这种一时的雷厉风行,他们所期盼的,是天天晴空万里,日日心情畅达。基层官员如果都是属算盘珠子的,拨一拨动一动,被市长看到一次,举报一次,其治理效果也就仅限这一次,这有点类似那种锯箭疗法——将露在肉外的箭杆锯掉就算治完了,那肉中的箭头且由它去,这病不仅没治好,反而因更加隐匿而危害更大,既无法从容善后,更无法杜绝病灶。
身为市长,也是普通公民,当然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公路污染,但如果什么事情都要政府领导严厉批示之后,执法部门才雷厉风行一下,反而暴露出相关部门日常执法的力度不够。此次市环保局和交管局联合行动,直追到万州找到并处罚了车主,阵仗如此大,可谓痛下杀手——此举虽然也算大快人心,却不能让人得出黑烟车将从此在我市“断子绝孙”的判断。为何?皆因此类行动,并非一种执法常态。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向领导作出交待。如此在领导举报之下才“一查到底”的违章处罚方式,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收到相当效果,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却不能保证有关职能部门执法行动的长期性、自觉性。假设在王市长的举报之后,相关部门真的能够以此为戒、亡羊补牢、不断加大严惩汽车尾气污染的力度、使黑烟车彻彻底底在重庆主城区的公路上绝迹,那么我们应该为此感到欣慰。怕就怕在一次雷厉风行的查处过后,相关部门重新与各种来路的黑烟车“和平共处”,继续放任那些尾气排放严重不达标的车辆满城乱窜,喷吐黑烟依旧。
职场上有这样一句话——让领导太累,就是职能部门缺位。什么事都要靠领导亲自过问才能办出成效,说明我们的工作更多地还是在人治而非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我们不是制定了相关预防、治理各类污染的法律法规吗?为什么上路司机置若罔闻?这显然与平时责任部门主动出击不够有关——车主根本就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加之很多黑烟车的车主都有一定背景,一旦较起真来,难免不伤及一些上下左右的关系,于是基层执法人员干脆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慢慢地就把他们养成了大爷。虽然市长举报,他们还是怕的,但谁会每次都撞在市长枪口上呢?
所以,下一次,当你在公路上也碰上这样一辆屁股上带着一溜黑烟跑得正欢的车辆时,你不妨换一个招数“恐吓”开车的司机:兄弟,知道我后面是哪一级领导的车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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