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日”撑起的是法外施恩的保护伞
杨光志

长沙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宁静日”,在此期间,拒绝针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公安、环保部门办案等特殊情况除外)和参观等。园区外企业质疑此举不公平。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有悖依法行政原则。(《成都晚报》4月20日)
新闻链接地址:
http://cdwb.newssc.org/html/2008-04/20/content_95940.htm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4/19/content_836215.htm
成天穷于应付检查、参观,又热又闹,企业当然没法安心生产,为了给开发区企业一心一意搞好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长沙企望用“宁静日”来为园区内企业撑起一把保护伞,貌似有理,但,这却是一把漏洞百出的破伞。既无法让企业真正宁静,也治不了部门违规执法的顽症。对此,笔者有三重质疑:

质疑一:一碗水端不平,区内区外不同天,何以体现公平?将辖区内企业划分为三六九等,园区内企业是大妈养的,含着怕化捏着怕碎松了怕飞,奉若上宾,享有法外特权;园区外企业就是后妈生的,佬佬不疼舅舅不爱,任其自生自灭,甚或动辄揩油;这于园内园外的企业均是一种伤害,外来企业就挂牌保护,本地企业就漠视甚至歧视,这对被保护者而言,也会有兔死狐悲之虞,因为投资环境有硬伤,今天的宠儿也许是明天的弃子,弹性十足的政策,只会让投资者却步。这里反衬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与留住能为当地GDP带来增长的企业,还在实行那种牺牲公平为代价的优惠政策,损害了诸如土地利益、环境利益、生态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市场乱象。
质疑二: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和参观,为什么会这么随意和频繁,以至于对企业造成惊扰。如果企业没猫腻,检查执法部门不以权谋私,也就不存在惊扰的问题,各司其职,各管一头,企业最多有个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检查即可,只有那种动辄向企业伸手,搞吃拿卡要的执法检查,方使企业不胜其扰。那么,这种情形不能靠“宁静日”作保护伞,而要靠给相关部门戴“紧箍咒”。执法部门生病,企业吃药,药方下错;不除白骨精而只圈个保护罩,唐僧生死始终有忧。
质疑三:既称执法检查,就该可以是不定期的,甚至是暗访式的,如此方能发现一些可能被掩盖的问题,如果形成规律,会不会让某些企业钻了违法的漏洞?一个月拿20天乱违法,其余10天用来守规矩蒙混过关;20天里会“平安无事”,另10天,兄弟伙们悠着点吧。法律的刚性、政策的原则将在这样的“冰火两重天”中被破坏殆尽。
师出有名、严格规范的执法检查,不是对投资环境的破坏,而是对环境的真正优化,对守法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也并不希望地方政府法外施恩,在政策、行政保护方面给予太多的优惠,更多的是希望政府部门在服务方面能够规范、公平、公正、高效,能够提供一个法律范围内的公平竞争环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