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救救这些抱腿卖花儿童?
杨光志


6月11日,《重庆晨报》以三个半版的篇幅,深度报道了解放碑等闹市地带那些乞讨卖花童的生存内幕,夜晚,众多卖花童手持简易包装的单枝玫瑰花在人群中兜售。为了卖掉一支玫瑰花,这些孩子使出浑身解数,采取抱腿不放的“绝招”,在谩骂、驱赶甚至殴打中,死乞白赖,扭到要钱。多数时候是被坚拒,少数被缠上的路人,或抹不下面子、或害怕幕后黑手、或出于怜悯同情,只好打发些零钱而解困脱身。

“抱腿强卖玫瑰”或许算不上新闻,城里人或多或少都听说或见识过类似的事情。这还是一个全国存在的现象,其踪影各大城市均可见到,甚至已形成一宗来钱容易的“产业”。那些可怜的孩子,在这样一天天的卖花挣钱中,消磨着自己的童年。而在这貌似浪漫的鲜花背后,总隐藏着幕后黑手,弥漫着令人厌恶的铜臭气。
尽管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却因其无太大直接恶果而不被重视。市民的态度一般是,被缠上了,能甩脱就甩脱,甩不脱就打发些钱,远远见到了,便躲,心有余悸者甚至“逃”,而被妨碍了生意的店铺,就只能“求他们不要来了。”相关管理部门也一般都是听之任之,到了市民反应强烈或媒体爆了光又或是本城将有庆典之类大事件需要形象光鲜时,警方就出动一下,适度进行控制盘查,但因其“从业者”的“穷”样,连处罚也难,最后也只能是进行训诫,最狠的也就是令其离开本城,驱逐了事,但这没有效果,转个背就回头了,一次次与警方玩捉迷藏游戏。很多相关新闻揭示出,对这样的事件,民政部门表示,卖花童大多属流动人口,因其没有固定居住场所,一直无法准确监控;工商部门表示,这类小贩因没有正式的经营场所,无法进行约束和管理;公安部门则认为,如无证据证明卖花童身后的“黑手”有拐卖、虐待弱童的行为,公安部门很难立案;更有一些懒政心理会认为:处理这样的事真没劲——想逐利者认为其无效益,想办大案立功者认为其无刺激,有妇人之仁者认为其不忍下手,敷衍塞责者认为其完全不算个事。

事情并非如此,抱腿卖花现象,事关儿童未来,事关国家、政府、城市形象,绝不能以为这些是小事。因其发生地均在广场、步行街等繁华闹市地段,等于是给我们“眼珠”揉沙子,极度损坏城市形象,且还可能为外国报媒作为攻击诋毁我国家、政府的把柄。因此,它不是一种“尴尬”,一种“陋习”,它完全是罪恶,因为至少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并且还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这些孩子大都不是这些大人的亲生子,而是捡来的、租来的,被迫沦为这些幕后黑手们的赚钱工具,因之,他们并不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而是违法性质很严重,违法范围很大,称之为城市的“毒瘤”也不过分。

因此,以上所列举的那些做法,都不应该是管理者应有的态度和搪塞的理由。治本之策在哪里?笔者认为,要将其作为大事件予以重视,并全国联手强力打压,要舍得花一些本钱,查清其有无违法行为,一查到底,要将儿童作为被解救对象,解救后还要一直将儿童送到应该呆的地方(家庭、学校)并寻到合法监护人,有当地政府关注与监督为止。如果做不到这一步,可以认为警方渎职或不作为。对幕后黑手,要按犯罪论处,坚决打击,并建相关档案,如属累犯,则加重处罚,彻底铲除这一城市毒瘤!

而作为这个产业链的一个关键环节的普通市民们,我们在寄希望于警方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的高效执法出现之前,必须冷漠些、严酷些,使这一产业链在我们手中断掉,让其找不到市场,这不是慈悲行为,不能滥施爱心,如果你买了花,你非但不是救了儿童,而是害了这些儿童,那些被人操纵、强卖鲜花的孩子们,生活依旧很悲惨,得意的只是那些幕后操控者,他们会觉得这一行找钱真的容易,从而变本加厉将这一戕害儿童的“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恶性循环。
只有管理部门与全体市民联合起来,齐抓共管,才不会任由这些乞讨卖花童生活在社会关爱之外的管理真空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