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
(2008-12-13 1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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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个人所得税改革经济房价杂谈 |
分类: 生活 |
文\丁香晴空 http://blog.sina.com.cn/sunnyclove
看到文章《个税起征点调整暂不考虑》中说:“明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措施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压力,所以决策层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调整。而且很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受益群众并不多,尤其对那些中小城市工薪阶层没有太多影响。”“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而对于那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一位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员说,实际上很多方面如果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消费就好办了,不一定非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增加收入。”晴空想结合文章中的这些观点谈谈个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看法。
上面文章中的第一点提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受益群众并不多,这点晴空不敢表示苟同。确实,个人所得税的最大功能是调节收入所得差距,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对于低收入人群影响很少甚至没有影响,而对于目前对于消费支出贡献很大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说,却是和切身利益关系很大的。拿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北京白领来说,如果不计算三险一金等非纳税的扣缴,他的纳税额是1225元,大约相当于养一辆车或者是一个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如果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于这些占社会消费支出主力地位的中产阶级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在提高他们实际收入的同时,也可以真正的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而对于财政增收带来压力的说法更是不好理解,如果是在经济正常发展的时期,财政达到增收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然而在这种非常困难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仍然强行要求财政必须实现增收就是很奇怪的事情,带有强烈的官僚主义色彩和脱离实际的倾向。
第二点提到如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么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这点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定位问题。个人所得税的根本作用是调节个人收入,平衡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但是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出现经济危机的时候,个人所得税也是刺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最热门的政策措施之一。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一种很好的缓解经济危机的方法,而不必过多看中其本来的作用。所以,如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造成部分地区该项税种绝收,那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反而该地区的领导要考虑的应该是提高该地区的收入来使有人能达到起征点吧。
第三点提到如果能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可以不用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增加收入。晴空认为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经济危机条件下很多人不敢消费,诚然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必须要留出必要的储蓄来应付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这个原因,但同时消费能力不够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开源节流中的“开源”和“节流”是同样重要的环节。
综上,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应该明确,为了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经济能够较快地复苏,必须要先确定好要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方法。晴空建议,应该“两端齐抓,照顾中间”,两端齐抓就是兼顾低端收入人群和较高收入人群,照顾中间就是稳定中间收入的人群。稳定低端收入人群可以促进社会体系的稳定,而促进较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和支出稳定,则是让社会能尽快摆脱经济危机的一条途径。仅仅保持稳定并不能自动的摆脱危机,因此要找到摆脱危机的方法是更重要的任务。因此,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晴空建议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家庭单位来进行征收和调节,而不应该单纯按照个人所得来征收。两个收入均为10000元的人,其中一个可能没有任何其他负担,但另外一人可能有失业的家属、患重病的老人、入托的孩子等非常重的家庭负担,对于他们征收同样的税额,在看似公平的表面下实际上是根本的不公平,建议有关的部门应该全面考虑按照家庭为单位,而不是简单的调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样才能切实的发挥好个人所得税对于社会所得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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