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常昊房产门事件
(2008-11-07 15: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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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围棋 |
文\丁香晴空 http://blog.sina.com.cn/sunnyclove
近两天娱乐界和体育界都有些不平常的事情,娱乐界是曾经的歌星臧天朔因为涉黑被逮捕,体育界是常昊和熟识的体坛网的围棋资深记者曲江因为房产打起了官司。晴空想从自己的角度来谈谈常昊的房产门事件。
按照网上流传的信息看,事件脉络应该是这样的:
一、2005年曲江通过中间人以45万的价格口头协议买下该房,但没有一次性支付房款完成过户手续,而是与常昊夫妇达成协议,在三到五年内付清45万元房款,同时付了第一笔费用15万元。而常昊方面(应该是张璇出面代理)表示“当时我们买那套房时就花了六十来万”,因此否认当时房屋是买卖活动而只是租赁活动。
二、2007年底,已经支付了35万元的曲江来到常家,准备交纳最后一笔10万房款时,被对方拒绝签收。最近常昊(张璇)以该记者一直未付租金,双方又因买卖该房屋协商未达成一致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江支付2005年2月到2008年10月期间45个月的租金共计13万5000元。
晴空认为,事情的根本原因应该在于房屋的价格方面。首先很可能的是曲江记者购买常昊(张璇)房产似为事实。因为按照常理推论,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租户一直不缴纳租金,那么房屋租赁关系早就应该中止,而常昊(张璇)直到今日才提出租金的申请,显然双方并非常昊(张璇)所提到的房屋租赁关系。因此所申请的租金请求难以被支持。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想,如果目前该房屋的实际价格已经降到了35万或者40万,那么张璇还可能拒收剩下的房款么?恐怕高兴还来不及吧。而且,曲江所付35万款项似乎已经超出了房租的范围。
这个案子之所以看起来比较混乱,原因在于双方都缺少法律意识,过度的相信人情担保而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从当年的“围甲易帜门”事件到“常昊房产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应该得到加强。试想,如果曲记者在当时有意向购买常昊房产的时候能够有相应的购房协议,那么现在绝对不可能如此被动。当然,曲记者最有力的证据是他所持有的35万元款项的收据,这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双方开始是有房屋买卖的意向的,否则这笔35万元已经远超过常昊(张璇)所请求的13万5000元房租。
晴空个人认为,该案有可能的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对房租的请求,同时判决原被告之间原来的口头买卖约定无效,原告退回被告已经缴纳的35万元房款。当然被告可以以35万元收条作为证据另案诉原告欺诈行为,最终常昊(张璇)如愿拿回房产但付出一笔赔偿金,而曲记者拿着35万元首付和赔偿金另寻住房。当然具体法庭如何判决,并非晴空所能判断。
当然,这个事件对常昊的影响不只是金钱,大家知道体育明星和体育记者的关系还是很密切的,得罪了体育记者圈里的人,对常昊的发展只有负面影响,如果常昊的经历过多投入到和棋盘无关的方面,对于他自己的发展是个很不利的因素。
无论如何,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早些了解,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的可能产生纠纷的事情时,在人情外应该多为自己多加一层法律的保护。
本事件看来已经对常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作为一名喜欢围棋的爱好者,个人衷心希望常昊可以不受太多影响,保持好竞技状态,毕竟当年的七小龙中其他六小龙都已经快淡出一线而独靠他来撑大局了,为了中国围棋的发展,也希望常昊和更年长的俞斌等棋手能继续取得好成绩。
声明:本文仅为个人观点,因为所得消息均转自网络,本人不负责其消息的准确性。因为案件已经走入法律程序,希望本案能尽早有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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