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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围棋 |

以前晴空的一篇文章写到“围甲萧山事件彰显政策缺陷”,那么围乙联赛缺少什么规则呢?我们再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围乙联赛参加的主体混乱。
从早期的贵州卫视队到萧山棋院队,我们都可以看到其实在中国棋院注册的正式参赛的单位其实并不完全有围乙联赛的主体资格,换句话说其实围乙联赛更像是一个抢围甲壳的游戏而已。很多出钱赞助围乙的单位,其实就是想借着这个围甲壳来捞钱或者扩大影响。其实这种情况早晚会出现问题,只是这次萧山棋院因为过于贪引起利益分配不均,才将这种隐患公开化而已。
第二、围乙联赛对棋手资格的规定缺乏。
虽然围甲的待遇水平要高于围乙,但是因为围乙赛程短,棋手所属资格认证不明确,很多不在一线或者一些国外棋手更愿意选择围乙这个地方来淘金。每年的韩国棋手都会来不少来凑围乙这个热闹。打完几天的比赛后,拍拍屁股拿钱走人,这样只能造成围乙虚假的热闹,其实对于提高联赛水平没有任何帮助。同时,也客观地造成围乙和围甲棋手资格衔接不好。这也是此次事件的另外一个诱因。
第三、缺少一些其他的必要限制。
举例来说,一般的联赛因为担心竞争队伍存在利益关系,一般都会对参赛的主体设置一定的关联限制。例如存在赞助商关联,或者是同样行业体协的队伍,一种比赛只能有一支队伍参加。但是对于围乙来说,这种限制却几乎不存在。刚刚有人举报,北京弈友公司其实去年在围乙另外有一支队伍。这样的队伍之间,就很可能会因为协调产生放水等不公平竞争现象。
围乙的混乱其实侧面证明了围甲的高昂利益,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围乙就是不出现“易帜门”早晚也会产生其他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彻底的方法就是棋手真正脱离所谓的所属公司,以真正棋手个人的身份参加围乙,同时参赛队伍必须是注册的队伍才能有资格组织棋手。但如果按照这个规则,那么中国棋院刚刚判定的“易帜门”的结果恐怕就靠不太住了,同时一些集团的利益也会受到打击。这或许就是一些制度迟迟不能完善的直接原因吧。
希望在这个法制社会里面,我们能看到更多有法可依的情况,让“易帜门”这样的笑话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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