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3缓3(陪审员说法119)
(2020-05-29 1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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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0年5月29日)
被告人张某,女,85年出生,初中学历,户籍安徽。
2018年6月,为推广其个人信用卡申请服务获取客户,在“信贷家”APP平台上以每条9元、15元、19元不等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0余条,并利用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推广信用卡申请服务,从中获利5万余元。
被告人已经退赔了6万元,今天也是从家里过来受审的,即是取保候审的。庭审中了解到,是在2019年12月接到民警的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主动交代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在其住所收缴了9部手机、2台无线POS终端、1本笔记本。
从审判长陈士龙处得知,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刑,而此案被告人的所得金额正好在线上。
最终,一审判决:判3缓3,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