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还伤人一年有期后悔晚(陪审员说法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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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还伤人
(2020年5月9)



而今天我参加的恰巧是一起因拒戴口罩又伤人的涉嫌妨碍公务罪而被起诉的案件。本场庭审是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田某群是一位50岁的男子,在今年的3月4日下午4点多,酒后回女儿家时,在奉贤金汇齐贤社区某小区门口,因拒不配合防新冠病毒佩戴口罩、出示小区出入证管理措施,与小区值勤的保安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先殴打保安黄某军的脸,又用随身带的金属棍进行殴打,在被其他3名保安夺下棍子后,继续打人。在民警顾某洪接警到场让其戴口罩配合调查时,拒不配合。当民警对其传唤至派出所时,被告人采用拉扯、推桑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使民警倒地和手部抓伤。经鉴定,4名保安和1名民警不同程度的轻微伤。
为此,被告人田某群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审判长胡秀华问:金属棍哪来的?被告人答:路上捡的。
律师辩护道,被告人是因为酒后冲动,自控力薄弱,主观恶意小。
从庭上和庭下我了解到,当天被告人在女儿家和女婿一起喝了酒,回家后又想起再去女儿家送消毒药水,匆忙中忘了戴口罩等。本该都是为了防疫的好事,没想到发生了后面的伤人事件。然而,就是这么的巧合,没戴口罩一时进不了小区,借着酒糊涂动手打人,更不该用自言路上捡到的棍子打人。不仅伤了多名保安,还把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酒后、铁棍、打人致伤,一次次的将事态扩大和升级,最终成了罪犯。
目前还在疫情防控期间,这样涉疫的案件属特殊案例必须严判。虽然,开庭前被告人的家属对5名被害人给予了合计1万元的补偿,但是后悔、认罪和补偿都为时已晚。
最终,一审判决一年有期徒刑,金属棍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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