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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下线一锅端》(陪审员说法23)

(2019-01-16 20:31:44)
标签:

杂谈

时评

财经

教育

历史

分类: 陪审系列

《上线下线一锅端》(陪审员说法23

                     201895日)

 

今天的被告人戴某某,就是我在“《传销害己害人》(陪审员说法15)”一文说到传销案例中,陈某花、钟某军和陈某兴的上线,也就是同样的罪名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次庭审,还是审判长陈士龙、书记员盛俊杰,但另一位陪审员由高敏女士换成了叫钱建军男子。

被告人戴某某,系奉贤金汇人,1971年出生的她,初中文化程度,是开元盛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20185月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在本案中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53人,涉案金额为591万余元。20181月被告人戴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主动投案。在共同犯罪中有自首行为。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戴某某有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对公司总裁张某某的抓捕提供了相关的线索,并表示公安有相关方面的情况说明。但检察官周颖表示,提供公司的地址只是自首的内容之一,并不能算立功,且张某某是在其北京的住所里被抓的。

律师表示,戴某某本人发展的下线人员只有六七人,其他都是间接发展的,发展的业绩也是计入了下线陈某等人,所以她的奖励金也不多,即是一次提11160元,共四次提现。

和许多的被告人一样,在法官让她最后为自己辩护或陈述的,戴某某含着眼泪说道,知道自己错了,也愿意认罪。最后希望公诉人、审判长、陪审员能给予她重新做人的机会。

当庭没有宣判。

911日,对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和此案相关的下线人,因同样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829作出一审判决分别是陈某花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钟某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陈某兴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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