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君子疯狂作案》(陪审员说法5)
(2018-07-18 1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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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感杂谈文化 |
分类: 陪审系列 |
《梁上君子疯狂作案》(陪审员说法5)
今天开庭的夏某某盗窃案。这个1979年出生的四川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暂住地上海。曾在2001到2003年间在江苏昆山等地盗窃,判刑1年6个月,处罚金。这次夏某某于2017年的3月至6月间,在奉贤、松江两地共11次入室盗窃,偷得被害人手机、银行卡、现金等,并用被害人的手机微信转账千元以上,和支付宝刷卡消费等。公安机关通过锁定被害人的手机号码后,在娱乐场所抓获被告。
在他住所发现26张银行卡、16部手机等被盗物品。特别是一个插片卡(犯罪的工具)。对于这些物品,被告不承认是他偷来的,而称一个在网上认识姓唐安徽人的。总之,从被抓到法庭上,他拒不认罪,还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没做过的事,不会承认。当庭播放了他和朋友在松江一家餐馆用餐的录像,但因只有被告的背影,他不承认男子就是他。
这个案件中,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一位被害人的手机靠指纹识别才能打开,但偏偏被告能打开。公诉人表示,被告在行窃时,趁被害人睡眠中摁下了指纹印痕。但被告说这怎么可能。这在我听来也像是在看电视剧,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的,那站在被告席上的夏某某,该不是一般的小毛贼。果然他曾当过兵,还是防空兵。当法官问他时,他的语气和神情显露一种自得。也许这是他至今人生中最值得炫耀和骄傲的经历。联想在这起多次入室盗窃案中,基本门锁无损,室内不杂乱,应该是个身手敏捷的惯犯。当庭被告强调2015年做快递员时脚有骨折,至今不能快跑。家里有6岁和11岁的孩子,和老婆离婚了,父亲又生病了,孩子由岳母带,家里负担很重,不会偷盗了这些财物后,还在外借款的。
据公诉人说,被告曾有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也许上一次让他侥幸逃过了法律的严惩,这次想故伎重演,所以从一开始就拼命抵赖,甚至还混淆视听,故意说自己的鞋子让公安拿走了,既然窗台上有脚印可以去比对。还不断说是姓唐的男子卖手机给他,但当法官追问姓唐男子的情况时,却一问三不知。
法庭上没有法援律师,据说他不要申请。但当听到检察官建议判处4到6年时,马上提出要请律师帮着收集证据。看来他确实是个耍小聪明的人,但这一次,恐怕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这起案件让我联想自家17年前的入室盗窃。记得那是夏日,早上起来,发现浴室的窗打开着,原来纱窗被人放在室外的空调机上,白色浴缸边沿上有污迹。细看茶几上的钱包不见了,才明白有贼进来了。且是沿着楼下居民的防盗窗爬上来的。虽然损失在七八百,但被盗的后怕更让人恐惧。因为许多命案和入室盗窃有关。所以,对于入室盗窃,不同于公共场所盗窃,它的危害性更是无穷的放大。对这样的罪犯,必须加大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