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论。据新华社2月21日消息,松北区该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该涉事饭店侵害消费者的问题由来已久,消费者早有举报,出租车司机“向北岸野生渔村等送去客人,可获得消费金额30%至60%不等的提成”。此前迟迟得不到纠正,关键是由于政府部门对商家的暗中袒护,监管严重缺失。涉事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的调查结果即是明证。
也正因如此,涉事饭店才有恃无恐,自我膨胀。如果不是其宰客情节过于恶劣,超出了顾客可以忍受的最大限度,从“自媒体”举报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天价鱼”还会畅游得更远。
极端事件所暴露的是服务业商家宰客现象之冰山一角,类似的故事情节我们也时有所闻,时有经历。但“严肃处理”之后又屡屡上演,反映出在政府自我管理机制上,对于市场监管者的监管严重缺失和失灵,政府监管与公众的舆论监督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给监管者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也导致他们存在侥幸心理。
监管者既执掌一方权力,同时作为社会一员也有“经济人”的冲动,而且这种冲动具有相对的自发性和稳定性。对极端事件的“严肃处理”也许一时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效果,但监管者的自利冲动是长期时时发生作用的。面对利益的诱惑和算计,自利的冲动总是让监管者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警示和震慑不可或缺,但对权力的运行最有效的管理手段还是公众舆论的过程监督。从哈尔滨市“天价鱼”事件所暴露的问题看,对监管者的过程监督还非常薄弱和疲软。大多数消费者为何没有“较真”?主要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强大的地方保护势力,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维权后果不可预知,“忍气吞声”是弱势群体最后的防线,客观上也形成对侵权行为的放纵。
此次,哈尔滨市政府在处罚涉事商家的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而且“已经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举报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事实上,2015年哈尔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同比增36.1%(见1月14日《哈尔滨日报》)。市政府对此如何“零容忍”,能否长期“零容忍”,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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