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近日下发《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人觉得“规范”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如禁止观看黄色影视、婚外情、酒后在饭桌上高谈阔论等)是“管得太宽”。面对质疑,南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陈珏新解释说,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理所当然要高于普通百姓。
“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风必偃。”公务员作为社会“君子”,其行为所体现的道德意识确乎应该高于普通百姓,方能标榜社会,引领风气。但是,并非把软性的道德约束变成强制的制度规则,就可以塑造出公务员高尚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因为制度不是万能,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不是制度所能全部涵盖,制度不能代替道德。
细看南通市的这一“规范”,可以发现,其内容是一锅大杂脍,有的在其他高层级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关于参与非法组织、家庭暴力等;有的是公共场所中的礼仪要求,如不能酒后在饭桌上高谈阔论等;还有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如不准对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等。尽管如此,“规范”依然没有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酒后不能高谈阔论,酒前或者饮酒过程中是否就合适?既然如此,管理部门即使在“规范”所禁范围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可是对那些违背“规范”以外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制度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以制度替代道德,貌似对管理对象高标准要求,其结果只会造成制度的繁琐不堪、不具可行性以及道德的虚无,最终陷入人治。以往诸多禁令何以最终流于形式?重要原因之一是设计者对管理对象提出道德高标,却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加以落实,结果管理对象连起码的道德底线也不能坚守。
依法治国不是高估管理对象的道德水平,恰恰相反,而是要把他们看成“无赖”,“连总统也是靠不住的”。只有基于这种理念,制度建设才能在对管理对象提出最低道德要求的同时,再设计出完备的监督措施确保最低要求的实现。以制度界定出对于管理对象行为的最低道德准则,在此基础上,再以公众的评价来引导管理对象不断完善自我,强化道德自律,提升普遍道德水平。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区别在于,他们都掌控一份公共权力,他们更加容易突破普通民众所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所以,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至关重要的是要求公务员遵守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然后通过民主管理,民主评定,把那些的品德高尚、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安排在合适的职位,引导他们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全文1000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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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发千龙网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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