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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取消借读费更重要的是校际均衡

(2010-12-27 09:15:01)
标签:

借读费

校际均衡

择校费

教育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据12月25日《京华时报》)
    其实,早在2008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就发出了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就包括业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正是根据这个通知,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
    然而,从目前一些地方的实践情形看,取消借读费,并不意味着借读更加容易,也未必意味着非本地户籍学生借读的费用降低。前不久《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取消借读费,某些学校家长要求退回预交6年的借读费,学校却以收取的是“择校费”而不是“借读费”为名拒绝退费。而且在很多地方,与择校费、“捐资助学”之类的费用相比,借读费还只是小头。按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定,“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既然“可准”,当然也“可不准”,怎样才算“符合条件”?除了一些硬约束,很大一部分靠的是拼背景、拼实力。
    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校际差距,包括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和市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差距。取消借读费,从政策上讲是降低了择校的门槛,势必引发更多的农村孩子向城市学习转移和市区学生的择校热情。优质资源“僧多粥少”,学校和主管部门必然要以另外的方式设置门槛。而且目前由于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所享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尚未实现异地转移,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势必分享学校原有的教育资源,影响教学质量,增加管理成本,这也给优质学校对借读学生变相收费提供了不便明说却客观存在的“理由”。
    国家取消收借读费的初衷是减少家长负担,体现教育公平,但由于各学校的教育资源本身不平衡,这样做可能面临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变形走样的问题。为了避免取消借读费反而导致择校费之类的灰色收费“火上浇油”,主管部门一方面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区相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对这些学校给予人才、资金上的政策倾斜和引导。只有校际差距消失了,变相的“借读费”才会消除。(全文838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101225/n278502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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