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2岁的湖南省郴州市九中教师何海滨伤愈出院回家。原来,今年7月3日,郴州市九中举行暑假典礼。政务处主任何海滨在将一名未穿校服的学生拖到办公室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家长赶到学校后当着上千人的面把何海滨从升旗台拖下。7月27日,在调解纠纷的会上,家长拒绝道歉,何海滨用刀愤而自伤。(据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何老师挥刀自伤,是在自身尊严遭遇伤害后抗议和不平情绪的发泄,因为纠纷调解会没有遵行双方原先的约定,只有老师道歉,却不见家长认错。事实上,此事作为一起民事纠纷,确实不能把过错全部归结在何老师身上:一是学生心脏病发作,与其和何老师的相互拉拽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清楚,且何老师的责任程度也未明了,可是学校迫于行政压力采取息事宁人方式,大包大揽;二是家长冲进学校后对何老师的行为显然失当。
此事纠结过程中耐人寻味的是,对于中学所属区委和区人大的领导“要求教育局调查处理”的批示,教育局4条处理方式完全不分青红皂白,把责任全部归咎于何老师:向学生及家长道歉;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老师一年之内不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全校通报批评。
当然,没有通过司法途径,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惩戒家长的权力,但应该拥有澄清是非、厘清老师和学生各自责任的义务。
笔者并不认可何老师强行把未穿校服的学生强行拖进办公室的行为,其失当之处在于对于学生人格的不尊重。当今的师道尊严需要建立在师生人格平等基础之上,也只因为如此,当师生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本着双方人格平等的原则给予公平的责任分割和处理。既不能胳膊往内弯,偏袒老师,同时也不能屈从于外在权势的压力,把所有问题都要老师扛,不分是非对错,一味迎合权势,倚强凌弱。
教育工作者对于学生的教育应该始终遵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以适当的教育方式实现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师生之间纠纷的处理,既是警示老师,同时也是对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的现实教育。如果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方式带着有色眼镜,抛开公平正义,把老师的尊严作为顺应权力意志的牺牲品,不仅使老师寒心,而且令学生看到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这样的师道没有尊严可言,这样的学生也不会养成法纪意识。(全文894字)
(彭联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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