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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救治精神病人?

(2010-06-22 09:07:34)
标签:

精神病人

康复工作

尹力

宗旨

杂谈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中央综治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尹力19日表示,今明两年全国将改扩建550家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提高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全面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据6月20日新华社)

    随着心理行为问题、精神疾病尤其是重性精神病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于国于民善莫大焉。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救治精神病人?从尹力副部长此番讲话的背景——一是“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二是“针对一些地方时有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来看,救治精神病人的主旨在于避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

    避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确实是加强对于精神病人救治的重要意义之一,但是,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的宗旨应该是满足精神病人获得社会保障和救治的权利,尽可能使他们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过上有质量的幸福生活。

    两者有区别吗?区别很大。宗旨不同,路径的选择和实行的方式也不同。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为主旨,在救治精神病人的过程中,我们就会以病人为本,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善待他们,并由此出发尊重所有普通人的权利,大家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我们如果仅仅是为维护社会稳定而救治精神病人,那么救治精神病人成为一种手段,变成对于弱势者的防范,救治过程可能忽略对于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在“避免肇事肇祸”的原则下侵犯弱者权利的行为也可以找到理由,连正常人也失去安全感。

    现实生活中,这种为达目标不择手段、以善的名义作恶的现象并不鲜见。为了周围人的安全,有的家庭和医院虐待精神病人,恶意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为避免“缠访”、“闹访”事件发生,有上访者被公安部门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隔离……有专家断定,99%的上访者有精神病;前不久公安部门出台文件,医院收治精神病人需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其弦外之音令人担忧。

    善愿只有当其出发点是为了受善者本身,才是真正的善。行善者本着自身功利的目的行善,不仅善意本身大打折扣,而且行善可能异化为作恶。更何况,政府的决策、施政只能以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为归依,而非强势者对于弱势者的施与和防范。现实情况是,我们一些决策在终极目标上偏离了应有之义,导致实施效果弊端丛生。致力于市容光鲜的城管广受诟病,即是典型一例。(全文929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00620/001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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