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卢光霖,抛出了一个有点“烫”的观点:政府不要再搞最低工资标准了,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他认为,现在的经济形势下,大家有工作就行了,别这么多要求了,“更多人有份工才最重要”。(据2月15日《新快报》)
据说卢光霖常常“出语惊人”。然而他的“最低工资无益论”不是新话题、新观点。自从我国政府于1993年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就引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争议。反对该项制度的,其理由与卢光霖相似,无非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人为干扰劳动力市场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会加大失业率。而这些说法又不过是在重复诺斯在《最低工资经济学》中的观点,诺斯认为,在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会有一个均衡工资率,当政府利用法规所指定的最低工资强制推行较高的工资率时,将会促使某些雇主尽量减少用工或者更高要求地选择工人。
在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诺斯的论述并非没有道理,但其观点的前提是“在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而这种理想状态是很少存在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恰恰最受限制的。不仅有户口身份的限制,也有行业、资格、住房、年龄、文凭、性别等多种多样事实上的歧视与限制。更重要的是,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难以平等地进行利益博弈。这些原因决定了在我国在劳动力市场不能完全听任看不见的手起作用,还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给以干预和调控。唯有如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这本来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道理。卢光霖作为一位国企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向记者郑重其事地抛出最低工资标准降低就业率的观点,笔者不知道他究竟做过多少调查和研究,有什么根据得出这样的结论。令人奇怪的是,当前一些掌握话语权的精英人士在社会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所放言论总是与公众和弱势群体不合拍、拗着来。他们一会儿是最超然的理想主义者,不看现实国情,专讲普遍真理、国际标准;一会儿又是最彻底的现实主义者,抛弃法治理想和公平正义原则,大谈特殊国情、现实情况。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他们以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理想状况条件下才能成立的理论进行反对;可是,记得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当初,有多少企业主反对的理由却该法是不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特殊国情。
这些精英人士在论证说理时对于现实条件有选择地利用,显然是屁股决定脑袋。他们在脑袋里先已经有了结论,然后再由此倒过来寻找理论依据。他们的结论看似为公众谋利,为弱势群体着想,实则是为本集团、本阶层、本部门代言。所以,他们所要寻找的理论依据是客观实际也好、理想假设也好,都无关紧要,只要能够唬弄人就行。对于他们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制度安排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改革路径有利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至于公共利益,只是他们遮掩利益本位的一件外衣。(全文1166字)(发2月17日《荆门日报》)
(彭联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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