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可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
说政府财务公开在国内没有先例,不是事实。已有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施行了财务公开措施,如2007年底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2002年广东省启动了被誉为“金财”工程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再说,如果市民的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没有先例”也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拒绝的理由。
政府财务公开之所以“难度极大”,关键在于政府财务信息“极其敏感”。如果政府财务每一笔开支都符合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规定,都符合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公众看来合法合理合情,当然不会“敏感”。政府财务之所以变成了一个“敏感”问题,是因为在一些地方,政府财务开支违规违法的多,铺张浪费的多,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虚高,事业性经营收入来得不清不白,用得稀里糊涂。光是公款吃喝之风久治不愈、政府每年的招待费居高不下,就可以窥其一斑。
正因如此,政府财务信息只能遮遮掩掩,不敢公开。一公开,政府违法违规的财政收支就会曝光,那些掌管“一支笔”的权力腐败就会败露,那些乱收费、乱罚款形成的“小金库”就会显形。这正是审计部门能够一次次掀起“风暴”的原因所在,但审计部门暴露的问题恐怕只是冰山一角。于是乎,某些官员为了保护自己的“政绩”和“形象”,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和丑行,为了守住部门的既得利益,对于公民对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或敷衍塞责,或肆意阻难。
但是,政府财务公开不仅是建设廉洁政府和廉价政府的必然途径,也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说,政府财务信息“敏感”恰恰说明了政府财务公开的必要性。只有置政府财务信息于公众视野,经受公众的监督检验,才能还政府财务的河清海晏。对于那些阻挠公民的合理诉求,妄图螳臂当车者,相关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规严惩不贷。(全文897字)(11月17日《法制晚报》选登)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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