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租车风波刚平息,有评论提醒警惕此次事件的负效应。话音未落,甘肃永登县、海南三亚市又发生了出租车罢运事件,罢运的原因与重庆如出一辙,一是要求出租车公司增加“份儿钱”,二是要求政府整治黑车营运(据11月11日《新京报》)。出租车司机纷纷罢运,未必是重庆风波的示范效应,其实在此之前,此类事件也发生过,只是动静没有这么大。
目前很多城市对出租车营运的采取控制总量、公司经营、司机承包的管理模式,形成“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三级管理体制。在政府与司机之间加入一个出租车公司,目的是方便管理。而实际上,由于出租车经营权的垄断性质,导致出租车公司成了“二政府”,替代政府成为出租车经营权的实际垄断者。
同时,出租车公司又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垄断权获取暴利,却对于出租车市场的健康有序无需担负最终责任。出租车公司一旦从政府部门购得营运权,必然最大限度从司机身上赚取利润。而“份儿钱”太高又让那些没有营运权的“散户”不敢加入公司,只好偷偷摸摸打游击。黑车多,出租车司机只管按照合约收取“份儿钱”,市场风险全部压在司机身上。司机无法与公司平等对话,又把损失转嫁给乘客。
所以,有人说目前出租车行业体制是“富了公司(老板),穷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今年1月,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向政府部门建议广州取消出租车公司,实行“政府——车主(自然人)”两级管理。广州市交委对此作出回应,称现行的三级管理体制是全国通用的做法,并以出租车公司对“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政府各项要求有重要作用”为由,得出出租车公司“取消不可行”的结论。
事实上,这种“不可行”的模式早在温州市实行。1998年,温州全面实施出租车经营个体化政策,也就是“政府——车主”的两级管理,目前温州市区98.8%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实现了个人所有。2007年底,该市出租车志愿服务队又成立出租车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把出租车从不同车主处承包过来,出租车的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只负责聘请、培训、管理驾驶员,以及车辆的日常营运、维护、维修和保洁工作。也就是说,托管公司无法垄断营运权获取暴利,只能为拥有营运权的车主提供服务。(全文873字)(彭联联)(发11月12日《东方早报》)相关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1/03471470916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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