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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无视成本“砍倒”基层干部

(2008-09-23 09:09:21)
标签:

秸秆

综合利用

基层干部

政令

砍倒证

杂谈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强制推行玉米收割秸秆“砍倒证”、“准运证”,近日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均被免职(据9月22日《人民日报》)。在行政问责正成为监管行政官员常态的当下,该镇越权设置行政许可,镇主要领导被免职顺应了法治的要求。
    但是,当我们详细了解荒谬政策的出台背景,又不禁为两位基层干部感到“冤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大势所趋,而裴城镇往年一到收获季节,滚滚浓烟妨碍汽车、火车的正常行驶,去年因为“禁烧”工作比较落后受到市和区里点名批评。正是迫于这种行政压力,裴城镇才准备今年“打个翻身仗”。
    而且根据群众的反映,该镇为秸秆禁烧进行了充分的宣传,“宣传车天天在村里转”。村民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禁烧”需要成本:“立秆掰穗”必须全副武装裹得严严实实才能进玉米林,否则“玉米叶子及叶子上的虫子让你难受得要命”;“请机器来每亩比往常要多花30元左右”。
    村民焚烧秸秆,是出于“个体的理性”,也并不违法。政府站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要改变他们长期以来的收割习惯,以需要付出更大成本但更合乎全社会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收割方式实现“集体的理性”。显然,这种成本投入不应该全部由这些村民承担,政府有责任通过利益机制引导村民配合政府的统一行动。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明确要求,“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现代服务型政府理念强调服务意识,这种服务包括上级政府服务下级政府,基层政府服务广大民众,而不是简单的自下而上的发号司令。秸秆禁烧需要成本付出,地方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政策所需成本如何解决,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分步骤实施,除了财政的支持,还要依靠技术、制度的创新,实现农民的现实利益与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两者的兼顾、平衡。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的时候,习惯于急功近利,习惯于对下强制命令。这些政府出台、推行某项政策,缺少成本付出意识,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下级政府和民众不是想到“我能为你做什么”、“我应该为你提供什么服务”,而是简单地规定“你必须怎么做”、“你不能做什么”,把所有的政策成本强加在基层政府和广大民众的身上,导致权力的妄自尊大,致使基层政府陷入上下相夹的两难境地,“不得已”出台荒唐“土政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原本一项好的政策变形走样。(全文1011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9-22/024116330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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