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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制支撑的水电站必成“豆腐渣”

(2008-09-03 08:53:55)
标签:

水电站

权力

法制

厉崇昌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杂谈

    温州商人厉崇昌2005年到湖北京山县新市镇投资小水电站,镇委书记称设计和施工不用公开招标,实际操作中,工程被当地干部承接后转包。工程“竣工”后,近日质鉴部门对这座耗资420万元的水电站进行了鉴定,结果是,质量严重不合格,需拆除重建。(据9月2日《长江商报》)
    花费巨资建起来的水电站竟然是隐患无穷的“豆腐渣”,这位温州商人欲哭无泪。我们在谴责当地官员把投资商当成“唐僧肉”的同时,不难发现,厉崇昌本人在投资之初,对于权力和关系的迷信使他的投资过程远离法律的依托和保护,让水电站建立在虚幻的权力承诺之上,这样的工程必然是漏洞百出、摇摇欲坠。
    “总统是靠不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政府承诺更是靠不住的。京山县新市镇政府为了在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竞争中胜出,不惜以超出法律底线的承诺招引投资商。违法的承诺本身就不堪一击,又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奇怪的是,厉崇昌竟然为这种虚假的“海誓山盟”所吸引,贸然“以身相许”。
    更为奇怪的是,在水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厉崇昌抛开规范的法律程序,把工程全部交由新市镇党委书记操办,让工程层层转包。于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不是招标确定,而是由该党委书记一手指定,导致没有任何工程设计资质的人成为工程的设计师,施工的过程也没有质量监督。
    发生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除了投资者的无知和轻率,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于权力的迷信和盲从。本来只有法律才是维护社会经济行为秩序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可在有些人看来,有了权力靠山,就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行事,甚至于,投资要获得超常利润,就必须采取“超常”的手段,借助权力避开依法监管的条条框框走终南捷径。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厉崇昌一方面向当地权力者行贿,一方面把法律抛在脑后,失去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
     可悲的是,投靠者一片痴心,权力者却往往是虚情假意。一些地方官员不遗余力招商引资的目的,有的是迫于层层分派的招商任务;有的是为了提高地方GDP值,赢得政绩;还有的是权力寻租,趁机捞实惠。至于投资是否真正能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是否能够与投资商实现双赢,则不在考虑之列。于是乎,招商之初,信誓旦旦,一旦把投资商套进来,就是另一种情形了。(全文895字)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902/000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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