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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当前,勇于献身不是道德高标

(2008-05-26 09:24:03)
标签:

大灾

勇于献身

人性

道德高标

范美忠

汶川

杂谈

    汶川地震发生的刹那,四川一中学教师范美忠放弃学生,独自逃生。“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近日,他这番“表白”在天涯论坛掀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认为,地震了老师先跑了是一种本能,无可厚非(据5月25日《新快报》)。
  生命最为珍贵,求生是人的本能,正因如此,近年来的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都审慎地提“勇于牺牲”这一道德高标,比如,当银行遭歹徒抢劫时,不再提倡银行职员“用生命捍卫公款”,而是把保护自己的生命作为第一要义。之所以如此,正是出于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
  但是,不同的环境和条件,需要有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标准。这种以“自我保护”为第一要义的道德原则,是一种“常态”下的标准。本着“生命高于一切”的社会伦理,在“一般情况”下,有人生命受到威胁,他选择自我保护而又不涉及、影响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他的选择合乎普遍的人性,也具有道德的正当性。
    而当发生特殊情况和处于非常时刻,人们普遍的道德要求和社会的道德底线就会发生改变,在“一般情况”下合乎道德的行为,这个时候可能变得不道德和反道德。汶川地震,数万生命顷刻消失。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最先意识到地震来临的人尽快逃离危险地带是一种本能反应,也是他的自由,但是,如果他放弃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提醒、组织身边更多的人逃生,以把生命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那么,他已经违背了非常时刻起码的道德原则。
    道德标准在不同条件下的这种改变,既是“生命高于一切”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美好人性的自然升华。在非常时刻下,需要有少数人的奉献乃至献身,才能使大多数人的生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而且,情急之下,人性中关爱同类的友善本能常常会迸发出超常的力量,战胜对于死亡的恐惧,表现出一般情况下所没有的人性光华。绵竹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双臂张开趴在课桌上,死死地护着身下4个学生,他牺牲了,4个学生获救,这才是在特定时刻对于生命的真正珍爱。
    我们不轻易要求他人“勇于献身”,但是,在危急时刻,为着保护大多数人的需要,勇于献身必然成为合乎普遍人性的道德要求,而绝不是所谓违背人的本能的道德高标。范美忠同样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灾难发生的刹那,不管学生生死,只顾自己逃生,事已至此,所有的辩解只能暴露他灵魂的渺小和丑陋。(全文957字)(发5月27日《今日女报》)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525/000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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