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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签字致死案看医疗纠纷负效应

(2007-11-29 08:52:00)
标签:

手术

签字

医疗纠纷

医疗风险

    近日,因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妻子死亡的肖志军,面对死者李丽云的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据1128日《京华时报》)。一直反复抱怨、强调“是医院害死了我老婆”的肖志军,在“岳父”所委托的律师面前突然改口,承认自己的不负责态度,这显然是律师与他一个事先约定的配合,其目的无非是要证明他与死者李丽云“没有结婚”,以便推翻医院“李丽云与肖志军是夫妻”这一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理由。
    不管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如何,医院方面的憋气可想而知:免费让孕妇李丽云入院治疗,反复劝导同来的肖志军在手术合同书上签字,还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请示,严格依照法规行事最后依然免不了官司纠纷,将以“不作为”不光彩角色站到被告席上。假如当初医院如一些舆论所言,把“救死扶伤当成最高天职”,即使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也“果断”地给李丽云施行手术,且依然无法挽回李的生命,可以想见,那样的结果只会招致更多的道德口水和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医院如何处理,只要病人没有救活,医院都难免诉讼之累和道德之疑。而最终的结果总是医院要承担经济或者声誉上的损失。
    当前,医疗纠纷频繁,而病人方面特别是死者家属总是容易赢得舆论的同情。这种状况看似张扬了病人方面的权利,限制了医院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实际上造成医院陷入动辄得咎的被动状态,消耗了医生的道德热情。我们知道,治病救人是一种专业性很强而信息不对称的工作,需要医生体现出充分的主观能动性。而医疗风险存在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极大地制约着医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当医疗风险被病人及其家属以各种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舆论漩涡不适当地放大而深刻地影响医生的主观能动性时,受损害的是广大的病人及其家属。频繁的医疗纠纷使医院和医生放弃治病救人过程中高风险的最大努力,而医院和医生的放弃又招致新的纠纷,形成恶性循环。
    一次非常偶然的事件,把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初医院不敢施行手术,恰恰是在当前医疗环境下采取的规避医疗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措施。这样一个非正面的事件,不管法律如何判决,医院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诚然,病人有被施救的权利,医院有治病救人的责任。但是,只有当每一个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对等时,其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强调医院的责任而弱化其权利,或者强调病人的权利而弱化其责任,都只会导致各自的责任和权利陷入死胡同。(正文997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2007-11-28/022814400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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