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云南安宁平地哨检测站收取司机300元包月罚款被曝光后,路政人员随后实行对超载车辆见到就罚,最低50元。司机们纷纷抗议,他们提出愿意出千元买包月罚款,因为现在的做法比包月罚款“贵”了很多。(据8月20日《都市时报》)
从包月罚款到见超载车就罚,执法力度加大了,执法程序也“规范”了很多,可是执法效果呢?除了司机们感觉罚款“贵”了很多外,车辆超载现象却未必减少,相反,司机们出高价“买”了“超载权”,他们必然要把这种“权利”发挥到极至,通过超载把罚款的损失补回来,其后果只能是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
笔者由此联想起一个笑话。某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每次罚款十元。某人一不小心吐了一口痰,执法人员过来进行处罚。吐痰者拿出面值二十元的钱币,要执法者找回十元,不料执法者说:“我身上没有十元钱,干脆你再吐一口痰,正好罚款二十。”
笑话之所以成为笑话,是因为罚款本来只是手段,禁止吐痰才是目的,可执法者本末倒置,把罚款当成了目的,为此竟然允许、希望他人违规。
云南安宁平地哨检测站执法者的做法何尝不是如此。包月罚款错在哪里?错在罚款成了目的,只要预交罚款,超载就成为“合法”。如此做法被曝光了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对超载车辆见到就罚,可是罚了之后超载问题并没有解决,其结果仅仅是违章者被罚的更多而已。前后两种做法,罚款方式有所改变,但罚款被异化为执法目的的本质并没有变。
车辆超载不仅破坏路面,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可见,对于超载车辆,执法部门应该限制上路,直至其载物符合核定载质量。对于载有不可解体货物的超载车,执法部门也应该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而对于屡教不改者,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罚款是为了抑制违规超载现象的发生,如果罚款后超载车辆“合法”上路,隐患并没有解除,罚款除了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收入,就变得毫无意义。只有执法者对于超载车辆给予罚款外,同时依法限制车辆上路,超载现象才会消除,司机要求被罚的荒唐事件也不会发生。
对于上述道理,路政人员并非不懂。可是他们依然执法违法,关键是他们看重的是罚款所得,对于超载车辆上路存在的隐患则漠不关心。也就是说,他们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为此,不惜把公共财产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这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极端表现。(正文1027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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