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禁止播放含虚假、庸俗内容的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据8月2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各种类型的广告铺天盖地,广告中的“性”内容由最初的“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发展到了而今的“春色满园关不住”,薄、透、露的美女显然已经激不起广告策划们的创作欲,性暗示、性幻想成为广告创意的杀手锏。这些“性”趣盎然的广告严重干扰公众视线,污染社会风气,贬损女性人格,成为公共领域的“视觉垃圾”。
对于性暗示广告,舆论谴责,相关管理部门也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可效果却总是不尽人意。究其原因,首先是广告发布主体受利益驱动,丧失了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广告一旦广而告之,就成为了一种公共文化产品,不仅是商品品牌推荐,而且引导着文化趋向,影响人们的精神领地。所以,广告创意要合乎公序良俗,弘扬高尚的道德风气。可是,一些广告发布主体只想到如何吸引眼球,而罔顾自身的社会责任,以低级趣味迎合部分人的心理。
性暗示广告泛滥,也暴露出当前广告界在创意和设计上的捉襟见肘、黔驴技穷。应该说,走在色情边缘的广告创意曾经在西方一些国家颇为流行。但是,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文化环境有别,而且,随着社会审美情趣的提升,现在西方国家也越来越注重公共精神产品的品质。世界广告业巨头英国WPP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2004年对包括伦敦、纽约在内的14个全球主要城市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频繁出现的性感广告画面已使年轻的城市消费者产生了视觉疲劳,并引起了他们的反感。然而,我国的部分广告设计者们无视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心理,盲目模仿别人已经抛弃的套路,把“性”趣当成广告创意的灵丹妙药。
对于这一倾向,我国还缺少配套的法规给以防范和惩处。《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但性暗示广告打的是擦边球,使这种模糊的原则性规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作用。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禁令,也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效力,不能起到治标的效果。
所以,提升广告品质,纯洁全社会的精神文化风尚,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于低俗广告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有待相关法规体系的完善。(正文928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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