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针对一些高校扣发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做法表示,是否还清助学贷款与毕业证、学位证不挂钩,并建议被扣发的同学与学校协商,或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据7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扣发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是高校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普遍采取的举措,尽管国家并无相关规定,但单凭教育部一次表态和建议,很难改变高校目前的这一做法。因为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以商业性贷款的面貌出现,一方面又要在扶助贫困学生方面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学校为了不让呆帐、坏帐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在个人诚信系统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扣发两证也是无奈之举。
但是,以扣发证件的方式约束学生不仅于法无据,同时也使毕业生因为缺少证件而难以就业,难就业则不能还贷,不能还贷就领不到毕业证,由此陷入恶性循环。如果毕业生由此产生对于学校和银行的不满情绪,还贷更为困难。
要改变这种局面,包括教育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拿出更加积极的行动。助学
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商业行为,政府不仅应该为此贴息,还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也才能避免出现学校扣发学生证件的现象。当然,政府承担贷款风险,并不意味银行和学校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损失也由政府负责。
当前学生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有些毕业生并非有意拖贷、逃贷,而是缺少偿还能力。对于这部分学生,政府应该实行人性化保障措施。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遭到严重的经济困难,应该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或者由政府部门代偿部分贷款。完善的保障体系和人性化的关怀可以增强毕业生对于社会的感恩、回报心理,提升他们的诚信度,从而提升银行和学校对于欠贷毕业生的信任度。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强助学贷款代偿力度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支边、支农。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这一政策应该在各地高校普遍推行,既能缓解西部和偏远贫困地区人才短缺矛盾,又能降低助学贷款给银行、学校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正文939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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