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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吼”也可贵

(2006-05-26 11:01:18)
    面对正在撬邻居家房门的小偷,成都市五福桥东路居民黎宗志毫不犹豫地大吼一声:“抓小偷!” 正是这“路见不平一声吼”,让居民院里数十居民奋起追贼。近日,成都市金牛区综治办除了奖励奋勇抓贼的居民外,同时给黎宗志颁发了600元见义勇为奖金。(据5月25日《北京娱乐信报》)
    见义勇为的英雄层出不穷,在对这些英雄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的时候,我们常常发现,这些英雄总是在身体上受到了或轻或重的伤害,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由此给人们一种误解: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肉体受到伤害是一个必要条件。
    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奖励流血的英雄理所当然。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另一种英雄: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他们冒着巨大的风险,付出了巨大的勇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路见不平一声吼”的黎宗志就是这样的勇敢者。
    现实生活中,见义不为、面对歹徒作恶或他人受困时众人冷眼旁观的现象时有所闻。有人将此归咎于社会道德感的整体滑坡。其实,问题并不完全如此。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群体中的个人,有时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而觉得责任该由大家负,从而使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或消失,在此状态下,暴力与反道德行为就可能受到容忍。社会学家把群众中的上述现象称为“去个体化”。见义不为、充当看客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去个体化”心理的表现。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有勇士挺身而出,大吼一声,像晴天霹雳警醒众人,唤醒大家内心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及时救助危局,化解险情。
    第一个挺身而出的人,可以警醒众人、震慑犯罪,却往往要首先面对最大的危险,所以这样的勇士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在瞬间迸发出临危不惧、大吼一声的勇气。对于这样的勇士,相关部门如果因为他们没有直接与歹徒搏斗,或者没有受到肉体上的伤害,就看不到他们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能及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肯定、表彰,实际上是人为地提高了见义勇为的门槛,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人们“危难之时显身手”。
    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所谓“勇”,就是坚持道义而无所畏惧。倡导见义勇为风尚,首先要鼓舞、激发人们坚持正义、敢于担当、临危不惧的勇气。成都市金牛区综治办奖励见义勇“吼”的黎宗志,意义正在于此。(正文943字)
(彭联联)

文章引用自: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5/26/content_4601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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